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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美华人在公园歇歇脚 竟被警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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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4:2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据美国《侨报》5月14日报道,走入公园歇歇脚,却被罚款,美籍华人张女士(化名)近日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原因是她不清楚纽约儿童游乐场禁止成人单独入内的规定。 据报道,张女士的母亲13日前往美国联成公所求助时称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2-5-15
本帖最后由 lumao 于 2012-5-15 21:54 编辑

我读这篇文章之前,一看题目,本人脑子里先冒出“种族歧视”的念头,让我联想起当年上海滩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公园规则。

我就说说当年上海滩上的那点儿破事儿。

当年的上海租界公园门口的牌子上写有《入园须知》,其内容大概有10条左右。

其中有一条是:不得带犬入内;还有一条是:华人不得入内!

这两条在牌子上根本就没上下挨在一起,更没有连成一句话。

现在大家看到博物馆里的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是1949年后出于爱国排外教育宣传的目的,特意加工制做的,与真实历史无关。

为何禁止华人入内?

1,别忘了,此为外国租界,相当于外国领土,公园当然只为外国人服务,就相当于现在到处都有的VIP服务一样。当时的洋公园与我们1949年以后所说的“公园”不是同一个概念。西方租界时代说的“公园”,在法律上都属于私人经营的领地;而非我们中国人脑子里“人民公园”,属于公共所有,任何人都可入内;所以,作为租界地的公园当然可以有自己的各种禁令,任何人都无权过问,也不违法。

2,事实上,从一开始并没有禁止所有华人入内,华仆则可入内。由于注意到某些华人入内后,比如赤贫阶级赤裸上身,浑身汗水和汗臭味儿,随意躺在长椅上;或随意吐痰,而西方女士的裙子皆为拖地长裙,后果可想而知,所以,禁。

那为什么也禁犬入内?
狗乱拉乱撒,污染环境,弄脏衣裙;还可能咬人,传播瘟疫。所以,禁。但若狗戴口罩则例外。

此文的故事也大同小异,某些华人到了国外在很多场合无法、无天又无知,还极其敏感,一遇到驱赶或罚款,就象我一样,心里第一反应总以为是种族歧视。其实,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我们所想的那种“种族歧视”含义。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5:30:56 | 只看该作者

怪!美华人在公园歇歇脚 竟被警察罚款

本帖最后由 lumao 于 2012-5-15 21:51 编辑

再补充几个细节:
1,租界的公园内普遍栽植鲜花。当时的华人入内后,想想现在国内的情况,其结果我就 ...
2,内设喷水池。
3,公园内有各种设备:椅子,路灯,壁灯。
4,狗在西方国家文化里的地位并不低。狗一直被看做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当作家庭成员。西方人通常不用狗来侮辱人,而是用DONKEY---驴,PIG---猪,MONKEY---猴等词来骂人。用狗来侮辱人是中国特色。
5,西方制定法律规则时,永远都是一事一条,他们不怕文字罗梭,他们最怕含糊不清而引起歧义。当然,决不会把狗与人这两件完全不同类的概念同列于公园规则的同一条款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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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5 16:16:12 | 只看该作者
再补充几个细节:
1,租界的公园内普遍栽植鲜花。当时的华人入内后,想想现在国内的情况,其结果我就 ...
lumao 发表于 2012-5-15 16:30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你狗都不如。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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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0:10:00 | 只看该作者
且看原文:
1885年的《外滩公园游览须知》(部分)
第1条:狗及脚踏车切勿入内;
第5条: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
第6条:儿童无西人同伴不准入内。

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娱乐场(今鲁迅公园)规章》(部分)
3.华人不准入内,除非是侍奉外国人的佣人。
4.印度人不准入内,除非是衣冠整洁者。
5.马、汽车和自行车不得入内。
7.狗不得入园,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条牵住。

1909年的法国公园的规定(部分)
(1)严禁下列人和物进入公园:中国人,但照顾外国小孩的中国阿妈和伺候洋人的华仆可跟其主人入园;
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牵带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许入内……
(5)公董局保留有权利发给华人入园券。

1913年7月,中华民国工部局公布的花园(即外滩公园)与预备花园的规则中,其中:
第1条‘这些花园只准外国人(社团)进出’,
第2条‘狗与自行车不得入内’。

1914年公共租界巡捕房公布的《公家花园章程》中,其中:
第1条‘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
第4条‘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

1916年5月工部局公布的《公园规则6条》,其中:
第2条‘狗与自行车不入内’,
第3条‘华人不准入内,但外籍居留者的仆佣外’。

1917年9月在外滩公园修订的《公园规则》10条,其中:
第1条‘公园只准外国人入内’,
第4条‘狗与自行车不得入内’。”

从事实上讲,“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明明是后来我们把它联系起来的,还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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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0:13:49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华人不准入内”是否公平合理呢?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但上海不允许夷人入城,也不许租卖房产给英国人。几经交涉,在上海城北靠黄浦江附近开辟了专给英国人住的“租界”。英国人在租界中开设了夜总会、跑马场、公园。

黄浦公园建成于1868年,是上海最早的公园。这所公园最初名为“公花园”,只对欧美人开放。从公园开放的第一天起,殖民机构“公共租界工部局”就在公园门口派巡捕阻止中国人进入。

后来华人开始大量入住租界,并同外国人一样交税。但公园等公共场所还是不向华人开放。华人认为“同样纳税,同等权利”,却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可是,“公花园”是建于租界中,原本专供“夷人”休闲娱乐的外交场所。在国际法上,外国在内国通过合法程序开辟的特定外交场所(如使领馆、租界等),均视为外国领地,内国人在不享有外交特权的情况下是不得进入的,否则便是对外国主权的侵犯。严格地讲,即使两国爆发战争,外国在内国的外交场所也是同样不得侵犯的。

由此可见,哪怕“公花园”和租界是建在中国境内,是由华人劳工建成,都不妨害西人禁止华人进入的国际法权利。

这其实不难理解,打个比方:
屋主把房屋租赁给他人,就是放弃了使用的权利;因此,即使是屋主也无权随意进入自己出租的房屋。“华人不得入内”是合法合理的规定,并不是对华人的歧视。即使说华人获准入住租界,也是由洋人“二房东”准许而再租赁的一个法律关系,其在租界的权利范围当然由“二房东”来定,而不是简单的“同样纳税,同等权利”的问题。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合理合法的“公园须知”,被一些用心险恶的民族主义者利用,蓄意挑起了民族仇恨。他们利用华人歧视犬科动物的心态,在毫无实质关联的禁止对象中挑选了最具有煽动性的“狗”,用“自我证明”的办法来强行建立了“侮辱华人”的证据。

他们知道,无论是“华人与小孩”,还是“华人与马”,都不如“华人与狗”来得令人发指,这里面深邃而阴暗的歧视意味,只有耳濡目染了含蓄而厚重的中华文化的华人自己才能体会。

于是当西人坦然而无辜地谈到“狗”时,华人们便前赴后继地对号入座了。别说当时的华人大多不识字,无法读懂须知的原意,就算他们识字,恐怕也不愿放弃这么一个大好的“以歧视之名反歧视”的机会。

真正将华人歧视为狗的,恰好是歧视狗的华人自己;而比歧视更为丑恶的,是赤裸裸的民族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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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0:20:34 | 只看该作者
陈丹燕找了很多有关上海的材料。其中,有关“华人与狗不得进入”的外滩公园的资料给了她极深的印象。

她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起,对于外滩公园是否真的挂出过这么一块牌子,历史学界已有不少人认为:虽然有真实的感情因素在,但这块牌子却是伪造的。

陈丹燕说:“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这说法是不对的,那么对于这个从被殖民的民族出来的说法,殖民的民族是怎么想的。”为此,她首先去了伦敦,在图书馆里一点一点挖掘资料,然后是美国。

    她查过正规的历史出版物,甚至小学的历史书,发现没有人或历史照片能够明确证明:外滩公园曾经竖立过“华人与狗不得进入”这块牌子。但在《霍元甲》等一些影视作品里,这块牌子却又分明存在。她仔细查看了当时管理外滩公园的殖民机构———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所有会议记录,试图弄清楚这个故事是如何流传出来的?

    她甚至找到了曾经出现在影视作品里的那块“华人与狗不得进入”牌子的制造者。

“他是我一个很早就认识的人。他的师父曾在60年代造过这个牌子,当时是为了一个上海史的展览,而他是80年代造牌子的人。他告诉我,牌子其实是在一种玩笑的过程中造的,大家还在讨论,应该是从左到右还是从右到左写?如果是工部局造的牌子,应该是纯英文的还是中英文的,是英文在上面还是中文在上面?”

    从国内到国外,陈丹燕把一些相关人物一一找出来并进行采访,包括第一个提出反对“华人不得进入”这个条款的人,一位美籍华人传教士。

    一系列像福尔摩斯探案似的访问,使得陈丹燕认为,“华人与狗不得进入”是一段伪造的历史:
“它其实来自公园的游园规则,最早一条是‘这个公园是外侨社团专有,非外侨者不能进入’。

后来,由于发生狗咬伤孩子事件,公园又加了一条规定,‘狗和骑自行车的人也不能入内’,这些规则被人联系起来,概括成了‘华人与狗不准进入’。”

不过,她认为,这段伪造的历史里有真实的感情因素在,因为当时上海的民族资本家已经很强烈地感觉到民族的不平等,觉得受伤,所以才伪造了这样的一句话。

注:
陈丹燕其人:1958年出生于北京。四岁移居上海。曾任《儿童时代》的编辑,目前为职业作家,中国作协会员。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青少年文学的写作和翻译。八十年代后期从事成人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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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0:24:14 | 只看该作者

怪!美华人在公园歇歇脚 竟被警察罚款

本帖最后由 lumao 于 2012-5-15 22:00 编辑

《世纪》杂志曾刊登过一篇《揭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流传之谜》的文章。

文中说: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纯系误传,之所以如同真的一样,是因为1932年蒯世勋在翻译《中国的发展》中的一段话时,将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译成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蒯世勋是30年代柳亚子先生主持的上海通志馆成员,是一位对上海史造诣很深的学者。由于《上海通志馆期刊》是上海史研究的权威性刊物;于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事被其它报刊相继转载,随之流传开来。”

此文还说:
“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木牌子,则是50年代为配合形势教育而特意制作的。有些老人声称确实亲眼看见过这牌子,但却都说不是在解放前的外滩公园,而是在解放后的博物馆里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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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23 04:43:17 | 只看该作者

怪!美华人在公园歇歇脚 竟被警察罚款

本帖最后由 行走天下 于 2012-5-23 05:46 编辑

     我怎么都看不明白,这个帖子是怎么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连在一起的?在中国的公园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凡是在不收费的儿童游玩设施里面,玩耍的常常是那些乐此不疲的大人们,一个个大老爷们坐在旋转木马上一点都不难为情地、优哉游哉的转着,国人带着这种风格移民到了国外,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进入到各个场所我行我素,请问,你不吃罚单谁吃罚单?法制的国家就是由法制手段去维系的,要是不罚才怪呢?你被罚疼了,下次就记住了。二十岁是成年人了,应当承担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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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23 06:34:13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都看不明白,这个帖子是怎么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连在一起的?在中国的公园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凡是在不收费的儿童游玩设施里面,玩耍的常常是那些乐此不疲的大人们,一个个大老爷们坐在旋转木马上一点都不难为情地、优哉游哉的转着,国人带着这种风格移民到了国外,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进入到各个场所我行我素,请问,你不吃罚单谁吃罚单?法制的国家就是由法制手段去维系的,要是不罚才怪呢?你被罚疼了,下次就记住了。二十岁是成年人了,应当承担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行走天下 发表于 2012-5-23 05: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士加堡也一样嘛,黄皮黑毛的大人,跟着小朋友一起玩千秋、Monkey bar、玩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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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23 23:24:58 | 只看该作者
无处不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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