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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类捐款是钻了税局的灰色区域,税局“觉醒”后,可改条例,但对前面的case,乍然猛罚,也是有点说不过去。
曾见报道,税局的工作人员大花公款为私用,又有谁管他?
税局的条例会完善的,税局的工作人员大花公款为私用也终将会为大众监管。不能因为别人不好自己就不做守法人了。
这类捐款也不是钻了税局的灰色区域,拿走大家的捐款的公司本身就违法,捐1000给3000的收据,最后税局一查,这家公司连收一块钱捐资的资格都得聘高薪律师跟税局打几年的官司,如今仍结不了案。所以“善心大发”的捐款人才这边厢不仅照收据上的大额捐资补税还得赔上数年的利息,那边厢掏出去的真金白银入了别人的腰包已是泥牛入海。
有便宜就沾唯恐拉在精明人后已是人品质上的瑕疵,再不反省还挂三带四的拉扯指摘别人,这人就更没救了。
澄清一下,税局并没有乍然猛罚,只是老老实实地根据你自己报的捐资当年免征的收入税全额补课应缴的税款,再加上几年迟缴的利息,非常公道。
为什么全额课税?
那公司政府不认识嘛,
可我真捐了呀,我的娘亲,
那是你的private buseness,政府不打听的,放心。就像你拿沓百元大钞当街一撒,谁捡着是谁的。
可他们说少捐多退我才·····
嗯?捐款还能赚钱?你不长眼睛, 就连人的良知也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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