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冯志强:只有女人能救赖昌星 [打印本页] 作者: Marl Reinslin 时间: 2005-10-10 00:13 标题: [评论]冯志强:只有女人能救赖昌星 一个走私犯总有人关注还出谋划策,
万一留下真不知道加拿大会不会成为罪犯的天堂
那些出谋划策者难道希望于各色罪犯住在同一个地方?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5-10-10 06:52
**** this shameless rat .作者: wt112 时间: 2005-10-10 08:18
加拿大同性也可以结婚,那位民毒轮牺牲一下,不就成了。作者: zggg 时间: 2005-10-10 10:03 标题: you are right 我认为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水平。这是真正懂加拿大法律的人,才会这么说。作者: 王欣 时间: 2005-10-10 10:04 标题: 加拿大这个变态社会 民毒轮同性贪污走私犯的天堂,善良移民和勤劳留学生的地狱!作者: 后稷 时间: 2005-10-10 11:22
你是什么东西.告诉你天理是公平的.该报应的总归回报应.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5-10-10 12:17 标题: 不得滥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不是任何一个什么人都可以以婚姻为手段都可以达到这个或那个目的的。不然难民局也不会每天有这么多的聆训了。难民局要搞清楚你是真正的婚姻(genuine marriage)或假结婚(marriage by convenience)。
当然,象这种滥用加拿大移民难民法的人也会有。本人相信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是不允许这种滥用的。不然法律的严肃性何在。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5-10-10 12:40 标题: 不得滥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女人真可以救赖昌星吗? 结婚担保可以成为他逃避刑事调查和处罚的工具吗? 那移民和难民局每天还搞这么多的聆训干什么?难民局要调查你是真正的婚姻(genuine marriage)还是假结婚(marriage by convenience),移民局委员会相信这个时候站出来跟LAI 结婚的女人是真地爱上了LAI某人吗?就您冯先生本人在此这么地提醒某些女人可以这样做本身就有问题,这不是陷某些女人于不义吗?一句话,不能滥用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作者: Marl Reinslin 时间: 2005-10-10 13:36
这些人和娱记倒是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难怪娱记老是被打,其实哪里只是明星脾气不好作者: Signorino_Gao 时间: 2005-10-10 14:09
Great Canada! This is a country who values laws and democracy! I LOVE Canada!作者: 不靠普 时间: 2005-10-10 14:53 标题: 别当移民于是傻帽 写此文章者,智商太低.你以为移民局也向你那末傻?作者: 常开笑口 时间: 2005-10-10 15:07 标题: 可惜啊 可惜啊,老赖卷来的钞票全被那位著名的皇家大律师给敲诈干了,不然,这位冯壮士也可以勇揭重赏榜,看在钞票的份上,拉老赖一把,可惜乎?可喜乎?!作者: 河南农民 时间: 2005-10-10 15:50
冯志强是移民顾问,我认识的一个Seneca College 上学的上海小伙,就是通过他做的假结婚,还有一个老乡,通过他做的FLG难民,都还成功了。
好人有好报,赖昌星是好人,这真是厦门与福建人说的。有些人担心加拿大会成为犯罪天堂,仅是小心眼,还不知他自己是不是好人,加拿大的制度会成为犯罪天堂吗?没治死您们中国人已不错了,还不团结起来?!
:P :P :P :P :P :P :P :P 好个鸟!裤裆里拉胡琴,弦扯鸡巴蛋!作者: hny123 时间: 2006-2-19 18:56
I think 赖昌星 can stay in Canada since the new government doesn't like chines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