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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指令银行转账,方便是毋庸置疑的,但风险也无时不在。家住渥太华的华裔居民杜先生就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和金融机构联络。不料电子邮件遭人盗用,两笔款共13.5万美元被转走,杜先生告银行未经他许可就把钱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7-5-1
2012年1月5日,杜先生填写了“客户申请表”,在Jameson Bank 开设帐户。填表时,金融机构有相当详细的说明,罗列了几乎所有的风险免责条款,简单说就是客户要对损失自己负责,其中明确列明电子邮件通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负责。
这种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客户的霸王条款合理吗?
腐烂自由党可以制定极度偏向房客的"标准租赁合同"来约束房东,为什么不制定保护客户的"标准金融服务合同"来约束大金融机构?在大金融机构面前,普通小老百姓不更是弱势群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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