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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jamesw 于 2016-11-20 13:48 编辑
纯技术层面上来说,中国的证据认定比加拿大要难很多,主要是个人人作假的社会,司法机构也没办法。复印件没有公正一律不认,海外证据没有大使馆的公正一律不认,翻译没有指定的机构一律不认。对证据链的要求是必须完完全全一个不缺。打个可笑的比方,你说对方使用宝洁洗发水,然后拿个对方使用的瓶子说就是这个洗发水。法官一般不认,因为假货太多,法官没有义务去鉴别假货。所以加拿大提供的证据估计很多得不到认证。从执法角度来说,川普说的没错,中国的司法机构极其腐败,但这个案子是否腐败,就很难说了。如果当事人能找到关系,在逮捕之前贿赂得当,交些钱,可能屁事都没。正确的做法还是通过外交施压压力,毕竟中国是专制政府,相信的原则是:“外交无小事。“这种情况下可能地方上会有压力去解决,但有时也说不定。但中国政府基本上把国外在中国的正常案件都作为一个博弈和谈判的手段,不会像民主国家进行法理甄别,照章办事。所以,这事儿纯属凭运气了。例如像程维高的儿子这些案件,加拿大并没有配合,这正好也成为一个对等的条件说不定呢。楼上所说的各种方法基本不靠谱,估计没有在中国从事法律的经验。唯一能做的就是先按照中国的要求完善证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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