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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3-21 16:21 编辑
如果通俗的来看,或者说庸俗的来看,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法庭翻译,以及所有法律有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很大程度上以配合为主的各司其职。他们所有人的衣食父母和客户来源,就是所有的“涉案”人员。一句话,和则两利。
本来这种法制系统的建立的目的是希望能最公正和平等的解决社会纠纷和犯罪现象。如果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之间不能独立的思考和对立的思考,真正的公平难于实现,冤假错案在所难免。可是很多地方,至少多伦多是这样,已经或者正在演变成互相配合,而不是互相对立。如果你们简单容易的互相配合,最上面那一段所说的就是事实。
如果你不能讲讲你在不听从你的同伙的不正确立场上,设法纠正你的同伙的不正确立场上有什么作为的话,你就最好闭嘴,不要冠冕堂皇的吹大牛。闷声发财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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