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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读卖新闻》1月2日报道,日本政府对于中国军舰巡航钓鱼岛制定了新的应对方针,一旦发现中方船只进入钓鱼岛海域,将基于国际法发出“警备行动”命令,派海上自卫队舰船迅速驱赶中国“军舰”离开。 众所周知,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1-13
“而在《波茨坦公告》中,不仅重申了1943年11月26日《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即“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更是将日本投降后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
从中不难看出,钓鱼岛主权在于中国,甚至连琉球岛(日本现称其冲绳岛)也是完全独立的。”
以上话说的好,可问题是------
以上这些话为什么只敢在中国人面前说?为什么不敢拿到国际上去公开说?为什么美国胆敢公开说:按《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就应该是日本的?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既然中国的理由很充分,也付合国际法,为什么中国不敢去国际法庭告日本和美国?为什么,难道中国的说法仅是一面之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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