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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德国比一比,税务诉讼制度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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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1:4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德国比一比,税务诉讼制度差很大
记者周瑞雨/台北报导
  你完税了吗?五月份报税季刚过,国家没税收,,公共设施没有办法运作,经济无法成长,然而可以因为国家需要财源就牺牲基本人权吗?台湾的税务救济制度不仅无法维持正义还被称为「司法绞肉机」,民众一碰上非死即伤?6/7(周日)晚间六点快乐联播网FM89.3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邀请到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黄士洲主任谈他日前邀请德国联邦财税法院院长默林霍夫博士(Prof.,Mellinghoff)来台访问,他是德国中央级的财税法院院长,是有史以来访问台湾最高层级的司法官员,他带来哪些先进国家的人权思维?看纳税人应该如何有尊严的被对待,精采内容欢迎大家踊跃收听。
  台湾没有专业财税法院,土地、交通、健保纷争、环保案件通通放在一起,其中四成的案件是财税案件;德国是把行政案件区分为财税、劳工跟社会,还有一般的行政案件。财税案件之所以独立出来,因为他们很早就认为税很专业,对国家也很重要,一定要由专门的人审理。在德国的财税法官一定要具备法官的基本资格:法律系毕业,考过两次的国家考试,才具备法官资格;财税法官则必须额外加两年财税案件的工作经验,才能够申请转任。黄士洲说,台湾的话是论资排辈,在民事刑事案件审久了,年资够就可以申请,「只要上39小时的课,你就变成有财税专业,这是非常轻视财税专业。」,
  默林霍夫指出,德国联邦财税法院40%判纳税人胜诉,当财税法院认为法律或是解释函令有问题的话,一定会主动的申请宪法法院来解释,有好多的案子都是他们所提出来的。宪法法院也指出,不能用国家缺钱为理由,去任意限制人民可以扣抵的款项,这是非常重要的进步。在台湾税务胜诉率大概是6%,「这告诉我们说,人民去打官司是没有希望的!,」黄士洲说,然而在立法院所举办的台湾应成立专业财税法院公听会中,很遗憾司法院继续秉持着「我们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拥有财税专业」的论调,并不觉得说我们跟德国有多大的差距,这是长年以来政府的基本态度。
  黄士洲进一步谈到,台湾行政法院税务判决书写的跟德国税务判决书一样长,但是如果看内容,其实质量差很多:台湾的复制贴了很多税务机关的答辩数据,真正有意思的内容大概只有半页左右,德国是从前面到最后面,把个案法理还有事实的过程交待非常的清楚,包括宪法上的问题全都厘清。德国的税务救济没有诉愿制度,原机关复查之后,下一步就到财税法院去了。德国复查大约有七成的比例会被变更,剩下三成案件才会到财税法院去,有相当胜诉机率才有可能会进入到法院,国税局会输的案件在复查阶段就自己处理掉了。台湾财政部的资料是复查有两成的案件会变更,八成案件会到诉愿,到诉愿变更率是5%95%是驳回的,筛选的效果很差,所以大部分案件都到行政诉讼。
  台湾的行政法院法官常不做终局判决,把税单发回税务机关「另为适法之处分」,什么是适法?不知道。德国财税法官觉得不太可思议,因为对他们来说,算税额是一个非常容易的事情,直接在判决书里面写,原告应缴纳多少钱或是说被告的处分应该撤销,应另外为多少元之核定。即便是事实调查不清楚有遗漏,必须按照同业标准计算,他会指定按照哪一个行业别的统一标准,百分之多少计算。台湾税务诉讼制度应该如何改革?更多精采内容请收听「TORO刑男大律师」或上世界民报全球信息网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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