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8 11:16 编辑
《钓鱼岛属于中国之说无法成立》
作者:曹长青
钓鱼列岛(日本名为尖阁列岛,以下简称钓鱼岛)位于日本的西南方,台湾的东北方的海域,地理位置距离日本冲绳群岛最西端和台湾岛东北附属岛屿的距离几乎相等,由数个无人居住的狭小岛屿组成,从十九世纪末受日本实际支配,一直风平浪静,波澜不惊。
1970年代发现石油等资源后迅速引发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要求,成为中日台三方的争议对像。随著中国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增强,近年来姿态逐渐强硬和激烈,频繁采取由民间主导、政府后援的积极争夺态势,多次试图接近和登陆仍在日本控制下的钓鱼岛。中日双方最近一段时期围绕钓鱼岛的碰撞和政策调整引发了新一轮的紧张形势和两国的外交危机,中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持续性、暴力性的反日游行,日本国内也有零星、小规模、非暴力的抗议行为。
双方的争执还迅速蔓延到经贸等其他领域,东亚两大国之间的关系变得险恶难测,可谓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本文旨在从历史经纬和国际法等角度对钓鱼岛问题的性质进行详细梳理和论述,在大量客观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探究和阐明钓鱼岛主权之所在。
一、“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说法并不能确定所有权
“自古以来便属于中国”的说法在国际法上不成立,道义上也站不住脚,不能凭此说明中国对钓鱼岛的合法领有权。中国官民一贯的说法是“钓鱼岛自古以来便属于中国”。而日本的主张也是一贯未变,即“钓鱼岛本是无主之地,日本最先对其行使有效统治,根据国际法,理应属于日本领土。”
中国对此的反击是∶“我们古代的文献中清楚标明,早在14××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录,这比日本要早500年呢。最先发现钓鱼岛的是我们中国,我国古代渔民在捕鱼途中早就到过那里,并在岛上躲避风雨、吃喝拉撒过。所以钓鱼岛必定是我们的。”
中国的传统思想(大中华主义)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其原义为“苍天之下皆为中华君王的土地,这些土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是君王的臣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倾向于认为只要是自己目光所及之地,或者说官吏出使外国沿途经过的土地,都可算是中国的土地。
在中国的意识中,甚至连琉球、渤泥等外国也是中国的领土。其实这不过是中国古来惯以“天朝上国”自居的一种自大而已,即不符合实际,也不和现代国际法的概念所吻合,与现代世界平等、友爱、宽容的主流价值更是格格不入,也和新中国自身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的表态和承诺背道而驰。
二、“实际控制”、“长期放置”、“默认”等因素成为决定所有权的关键
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判决实例有不少,其判定依据是“先发现者,未必拥有主权。实施实际统治,方为领有权成立之标志。”
1925年国际法庭对美国与荷兰之间关于南洋帕尔马斯岛的归属判例可供参考,此外最具代表性也与中日目前关于钓鱼岛之争经纬最为相似的一例,则是国际法庭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关于佩多拉布兰卡岛的争议的判决。该岛本来也被视作马来西亚王国所谓“古来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新加坡则从1844年开始就在该岛上修筑灯塔,实施实际控制,马来西亚一方则长期未表任何异议。
1979年马方忽然将该岛编入本国地图,两国开始发生争执和摩擦。最终国际法庭将该岛判给了新加坡所有,其根据是马来西亚长期以来对该岛放置不理,并在事实上对新加坡对于该岛的实际统治采取了默认态度,并没有提出争议,所以国际法庭认定“到1844年为止佩多拉布兰卡岛确实属于马来西亚王国所有,但在此之后随著马方对权利的放弃,该岛的主权发生了移转。”
三、标记在地图上也并不能成为本国拥有的理由
客观地看,实际上,在承认中国首先发现钓鱼岛的前提下,问题在于历史上除了有中国渔民偶尔靠近及登陆钓鱼岛之外,中国并无任何对钓鱼岛宣示主权的实际做法,从未有过任何相关的政府行为。有中国人将号称明朝时期的《筹海图编》和清朝时期的《大清一统舆图》拿出来,宣传这至少能够证明在我们古代的地图上就记载有钓鱼岛的存在。
仅以这些地图,还有几本提到过钓鱼岛的书籍如明代陈侃的《使琉球录》,想要在判定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倒向中国一方,实在很难令人信服。就算钓鱼岛作为周边地理概念被标记在当时中国制作的地图之中,也并不能改变中国历史上从未对钓鱼岛实施过实际统治、有效治理的历史事实,无法成为中国对钓鱼岛持有主权说法的有力依据。
此外,考察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生的领土争议的事例,地图的证明能力与地图自身的性质和质量相关,实际上以地图作为证据,其说服力是极其有限的。以前述围绕帕尔马斯岛的归属美国和荷兰的争端为例,国际法庭要求如果地图要能被作为证据采纳的话,其基本条件是地图的内容必须正确、准确。当时美国在全世界搜集了一千多枚地图,其中显示支持荷兰的主张的地图仅仅只有三枚,而国际法庭还是将该岛的领有权判给了对其持续实施实际统治的荷兰。
日本方面从1879年开始对钓鱼岛进行了实地勘测,花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在发现钓鱼岛是无人岛,而且确认其没有丝毫受到清朝政府统治的痕迹之后,方才参照国际法于1895年初作为无主地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有之下。
四、中国对日本的领有和管理并无任何异议和抗议
在日本看来,钓鱼岛属于清朝领土的证据实不存在,故欲将其编入日本国土。但因钓鱼岛的地理位置距离上清国的势力范围很近,日本政府担心万一出现什麽不测事态,将难以收拾。故而在甲午战争中取得对清国的胜利后,日本随即将钓鱼岛在行政上置于冲绳县的所管之下,并设立了相关的标识。
日本对钓鱼岛的重视和利用并不仅仅止于口头,而是体现在实际的治理和开发上(属于实效统治,国际法上的一个有利因素)。1896年政府将钓鱼岛贷与民间人士古贺辰四郎,有关的开发事业随之开始。到1909年,移居钓鱼岛的日本国民人数已接近250人,日本人成规模居留和利用钓鱼岛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33年前后。在长达近40年的时间内,古贺家族为首的日本渔民一直在钓鱼岛上从事渔业开发,建造了码头、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和种植了一系列农作物。
对上述所有情况,从清朝政府到后来的中华民国政府,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或抗议,也无任何对钓鱼岛的主权声明,更没有对钓鱼岛实施任何实际统治。
一直到1970年代联合国资源委员会对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勘探调查发现有石油及其他矿藏这一事实出现为止,中国在长达70年以上的时间里,对于日本对钓鱼岛的领有和统治未提出任何异议(当属长期放置及默认,国际法上的一个不利因素)。
如果中国果真认为钓鱼岛是中国自己的领土,在这70多年间有过哪怕一次对钓鱼岛行使过主权,那麽中国就应该知道日本在钓鱼岛上的活动,也应该加以制止,至少应该提出抗议,正如1903年清政府对日本人在东沙群岛开发提出过抗议一样。可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没有找到哪怕一个证据证明这一点。
五、所谓“清王朝认定钓鱼岛属本国所有”的证据被证实为伪造品
1970年代围绕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发生纷争之后,有一个自称“盛家子孙”的名叫盛毓真的美籍华人成为了聚光灯下的焦点人物。此人公布了一份所谓慈禧太后赐给盛宣怀(1844—1916,清末政治家、实业家)的文书,表明清朝政府跟钓鱼岛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引起了世间的注目。以夺回钓鱼岛为宗旨的保钓派闻听此讯欣喜雀跃。盛毓真被当作爱国明星,被迎接到台湾,大肆骗吃骗喝,好不快活。但好事不长,不久以后此人便星光暗淡,再无动静。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学者,先后对这份文书进行了历史考查和考证,发现其体例、格式混乱不堪,有不少违背史实的错误,如其上所标记的盛宣怀的官职任命的年月比历史记载的要早三年,且上面加盖的慈禧太后的印章在这份文书制成的当时已经不使用了,是比这个时候更早的时期所用的印章。结果是,这份所谓慈溪赐给盛宣怀的文书别断定为伪造品。
六、日清双方相互确认表明马关条约与钓鱼岛并无关系
中国有一种代表性说法,便是钓鱼岛是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在马关条约中与台湾一道被割让给了日本。基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应作为“被日本强占”的曾经的清朝领土归还给中国。比如鞠德源撰写的《钓鱼岛正名》一书就是持这样的观点。可问题在于在1895年5月马关条约订立的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钓鱼岛即已在经日本政府勘查确认为无主岛屿之后被纳入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管辖。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中日两国缔结马关条约时,清政府害怕日本手伸太长,把福建沿海的岛屿也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收于怀中。故而在清国的要求下,日本提交了一个标记要求清国割让给自己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地图,作为两国停战协商的条件,双方以对照地图的形式共同确认了将要割让给日本的岛屿。钓鱼岛没有出现在经日本出示和双方确认的这幅地图之上。双方这才签署了《马关条约》及相关的《台湾接收文书》。这表明,中日双方所同意的《马关条约》中,并没有把钓鱼岛包括入中国割地的范围之内。可以说到签署条约之际所有的信息对双方来说都是明确无误的。
具体来看,在《马关条约》中通过对割让土地的范围的经纬度规定和附属地图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具体领土范围。根据《交接台湾文据》∶“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无论东西还是南北都不在经纬度规定的界限。
以上可见,在马关条约签订前钓鱼岛就已经纳入日本领土。钓鱼岛本是中国领土,是在甲午战争后被割让给了日本这一说法不符合真实的历史。
从这个感谢状看,中国知道并承认钓鱼岛处于日本控制下乃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国政府知道了这一点,却又不去抗议,反倒在外交文书中予以认可,说日本“窃取”了钓鱼岛实难服人。
(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