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如果租客未能交租或租金全部,读者都知道房东有权利提早终止租约。不过,就不能立即要求租客搬出。除非房东与租客协议,并签署双方同意书。 但是如租客不愿协议或搬出,就要遵从法律的程序。首先,给租客最少14天的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5-1-18
如果租客未能交租或租金全部,读者都知道房东有权利提早终止租约。不过,就不能立即要求租客搬出。除非房东与租客协议,并签署双方同意书。 但是如租客不愿协议或搬出,就要遵从法律的程序。首先,给租客最少14天的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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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广告反感至极。 昵称没有 发表于 2015-1-18 20:44
房东、房客都是无辜的,根源在于政府的混蛋法律。 房东委员会多次要求政府公开那些信誉不好的房客资料,比如某房客曾因欠租被告上法庭的记录,某房客曾被强行驱逐的记录等等。而政府就是以“隐私”为由予以拒绝。致使有些恶劣房客钻法律空子,屡次坑害房东,这样的事已经被报道了不止一次两次了。 据说,政府不同意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一旦这样做,就不会有人租房给那些恶劣房客,结果,这些恶劣房客的问题,就会变成政府的问题。与其政府自找麻烦,不如继续让无辜的房东承担这些问题... 如果公开这样的记录(同时也公开恶房东的记录),无论房东房客,都会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很多纠纷就会避免。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1-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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