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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加半年左右的新移民,住在sheppard和pharmacy交界以南的Wishing Well Dr 一百几十一号地下室也是半年左右,房租每月300加元(我没车,不需停车位)。这个house据说都有50到70年了,也没什么装修,比较老旧。
昨天无意中听房东说起,报警器被以前的房客拆了,我心里很纳闷,房客怎么可以随便拆房东的东西呢?有心要搬走,房东说了,要是搬走,先把最近刚坏了的卫生间的排风扇赔上,再把这个月她们家多出的300元电费赔上才行。因为我住地下室,室温通常是很低的,我只能自己买了个heater, 另外一个室友半个月前刚搬走,他在室内是穿毛裤的,也用一个heater。这事房东知道,上次她看见后说,我住了这么长时间,本来是要加钱的,现在就算了。房东还说了,按照加拿大的规定,出租房的室温是18度。这次一提要搬,就说要付上那么多的费用。不搬就不用付了。看来我是被讹上了。
我本来是想不搬就不搬吧,但又一想这没报警器出了事情怎么办,特别是上esl班的时候听老师说,按照“安省消防法”,没有报警器是不能出租的。我该怎么办?跟房东说装报警器,她是不干的,能不能去哪里投诉?又伤了和气?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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