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19:43 時事脈搏 佔中風雲
使用道具 举报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3 12:26 哈,那就是你婊子之所在了!知道吗?因为,只有类似你之类政客婊子的人,才那么卑鄙无耻的!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3 12:50 哈哈哈哈哈,你就好好瞎蒙瞎猜着闭门造车地极尽羞辱别人伎俩之能事的胡编杜撰吧!反正,也不用上税、暂且还不违法!否则,如果不让你这类人这么极尽疯狂的言行的话,我将来还怎么找得到你坑蒙拐骗、信口开河之类事实依据来戳穿反驳你呀????哈哈哈 因为,咱的“鸡鸡”是否“硬得起来”,毕竟跟你之类政制婊子没什么必然之联系!哈哈哈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咱是否需要“摸鸡鸡”以及它“是否在”,都跟本帖之主题毫无必然之关系!更何况,还根本不属你该“看看”的东西!因为,那违法违民主!所以呢,你又想转移话题了!哈哈哈哈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3:00
哈哈哈哈哈,你就好好瞎蒙瞎猜着闭门造车地极尽羞辱别人伎俩之能事的胡编杜撰吧!反正,也不用上税、暂且还不违法!否则,如果不让你这类人这么极尽疯狂的言行的话,我将来还怎么找得到你坑蒙拐骗、信口开河之类事实依据来戳穿反驳你呀????哈哈哈 因为,咱的“鸡鸡”是否“硬得起来”,毕竟跟你之类政制婊子没什么必然之联系!哈哈哈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54
老A, 手下留情。 俺认为梁书记肯定会走路的,这是双方都需要的互留面子的最后的一个台阶。但这个台阶不能下得太早,否这另一方就会继续往上爬。 胡硕士 发表于 2014-10-13 12:54
你看,婊子骂别人是婊子,倒打一耙了吧!你自己日你自己吧!我不理睬神经病喽。不挣神经病的钱!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3 12:42
哈哈,你先骂我,我就必须以牙还牙!你这类人,还根本不配咱“日”呢!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46
哈,那就是你婊子之所在了!知道吗?因为,只有类似你之类政客婊子的人,才那么卑鄙无耻的!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40
回复 和者盖寡A 若真有本事,你最好就好好就事论事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总以羞辱对方之人格来掩饰自己失败尴尬!起码,我本人,尊重作为辩论对手你的人格!我十分民主公平!从来没有在你的人格问题上首先羞辱你为“神经病”或其它之猪、狗、猫等! 若你不为此向我道歉,我就必然以牙还牙,也臭骂你为“精神失常”或其它,本人不会原谅首先人格羞辱我本人之对手!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2:08
哈哈,如果你都已经无法代表中国的“绝大多数”民意了的话,那么被另外所“剩余”之民意,就必然被绝大多数所代表!当然,根本不会代表你!因为,你所代表的是英国人!对吗?没有冤枉你吧!你所举的上述人和“语录”,不正是说明你的言行已代表了疑似汉奸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1:56
哈哈哈,谢谢你的癞皮!如果上面就是“话题”的话。那么,本人也已经准确答复了!因为,你拿着一个跟中华民族毫无切身利益的、原中国香港殖民者立场的洋人立场,来做为你的“话题”的话,那么,我对你之疑似汉奸的回应,也正好再恰当不过了!你确实就是疑似汉奸!因为,你的所有言行,没有任何一点是属于中国绝大多数之“民意”的!绝对不是为中国之国泰民安着想的。哈哈哈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1:15
是吗?那么,你我是否可以从现在重新开始,好好地只讲道理,不“骂骂咧咧”呢?只就事论事的针对事情而论!敢吗? 也就是说:你向我提问,我答。而我向你反提问时,你也必须答!不得转移话题而不答!敢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3 11:01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