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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版为禁止嫖客法加精。意义深远啊。。。呵呵、、、服了 稀泥派 老刘 发表于 2014-6-7 12:51
回复 约克鹿 你好像没有看懂修订的法律的用意。 按主帖对新法的解释,卖淫不是犯罪,(这正是基于人权的考虑,因为妇女有权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但是买淫是犯罪。法律打击的目标是买淫者,和利用她人卖淫谋取利益的人。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政府本来就不是在鼓励卖淫,也不存在什么“好心”,法案的本质精神就是在【无法裁定卖淫非法】(因为妓女抗议?)的条件下给执法人员提供打击“性交易”这一过程的手段。只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抓卖淫者去罚款甚至坐牢,而是把惩罚对象放在嫖客和拉皮条的身上而已(估计也是因为罚了那些卖淫者的钱她们还是只能继续去卖淫挣钱,所以还不如从嫖客或者拉皮条的身上下手)。 进击的猪头 发表于 2014-6-6 12:05
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我很难认同。因为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我相信多数卖淫的妇女是因为,比如说: 有超常的金钱需求,比如赌瘾,毒瘾,也有些是对性的变态渴望; 懒惰,追求“easy money”; 。。。。。。 每一个人都设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和能力对吧? 生活所迫的卖淫,估计只可能发生在一些非法居留在加拿大的妇女之中。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9:31
可怜人只能自己解决了。罚钱,作牢,留案底,丢工作,谁还敢啊? 顾客没了,性工作者也只好都失业。政府好心办蠢事的又一个例子。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6-5 23:11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自己扪心问问: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曾经是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儿女、孙儿女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人会说:别人家的孩子我管不着。 但有没有想到,你不管,会不会有一天轮到自己儿女的身上?不是曾经有父亲嫖妓结果遇上女儿的新闻吗?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9: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我很难认同。因为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我相信多数卖淫的妇女是因为,比如说: 有超常的金钱需求,比如赌瘾,毒瘾,也有些是对性的变态渴望; 懒惰,追求“easy money”; 。。。。。。 每一个人都设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和能力对吧? 生活所迫的卖淫,估计只可能发生在一些非法居留在加拿大的妇女之中。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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