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
时间:2014-04-20 21:01 作者:多思
有朋友问我,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我竟一时无语,回答不出。最近看了一些相关书籍,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却觉得连我都不能说服,又怎么好回答朋友。这里,我初步归纳了一下,提出如下意见,请大家帮助。
法权是一种上层建筑,是指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性规定或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行使的权力。所以,法权,既是指以法律形式赋予的权力,也包括以不成文法在实际中行使的权力。资产阶级法权,就是资产阶级利用资本统治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历来所形成的相应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普世价值等等,来确定和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获得和行使相应的权力。资产阶级的法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明确资本所有者对被雇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合理合法”的所有权或掠夺权。劳动者若要反抗这种掠夺,则被宣布为非法的,违法乱纪的——掠夺有理,反掠夺无理;
二、一切公有资产转变成私有资本是“合理合法”的;任何私有资本转变成公有资产,则是侵犯了人权,动摇了法制基础,所以是非法的,违反“天道人道”的——私有制有理,公有制无理;
三、只要拥有了私有资本,能凭借拥有的资本生活,不从事劳动是“合理合法”的,强制他们从事必要的劳动,则是侵犯了人身自由,侵犯了人权,侵犯了法律——不劳动有理,强迫劳动无理;
四、资本一旦“依法”雇用了劳动者,就有了对这个劳动者奴役的自由,掠夺的自由,压迫的自由。被雇用的劳动者则只有服从资本的自由,没有分享自己更多劳动成果的自由,更没有反抗压迫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劳动者们一旦违反了“劳动合同”,甚至胆敢反抗,就必定是违法乱纪,就要受到法律的起诉,甚至严厉的法办——法制社会,必须守法;
五、一切思想理论、舆论宣传、传统习惯、意识形态,全都必须为资本服务,为资本叫好。受雇于资本的思想家们往往用“平等、自由、民主、和平、友好”的“普世价值”,来掩盖资本的罪恶制度、罪恶法律、掠夺压迫、暴力专政。当然,资产阶级也会利用制定法律制度的权力与财富分配的权力,为之提供帮助,提供经济支撑,从而形成强大的资本私有文化的法权基础——普世价值,万世不变!
简言之,资产阶级法权,就是资产阶级赖以统治的法理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为资本的法律和资本的权力服务的意识形态,思想文化。
我这样理解“资产阶级法权”不知对否?希望得到读者,尤其是专家学者们的批评帮助。
2014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