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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加拿大,(非医用的)藏有大麻是刑事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4-3-17 07:15
标题: 在加拿大,(非医用的)藏有大麻是刑事犯罪
本帖最后由 约克鹿 于 2015-8-20 07:07 编辑

只要你确实持有或携带大麻,那么即使你不是大麻拥有人,你也会被控罪。 只有检控官在没有任何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实你对大麻有支配权(比如在你身上或你的房间、汽车、手提箱等你掌控的地方找到大麻),并且你知道那里有大麻,你才会被判有罪。 如果你藏有的大麻少于30克,并且是初犯,那么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元或监禁6个月,或罚款与监禁同时进行。

藏有大麻的数量越多,你越有可能被判藏有大麻用于贩毒。贩毒和种植大麻是更为严重的罪行,一旦定罪都会被判监禁,严重的会判终身监禁。运作大麻屋的人通常还会被控盗电等相关罪行。

http://www.cbabc.org/CBAMediaLibrary/cba_bc/DAL/PDFs/Chi/5201.pdf
http://www.canadalawcn.com/zh/criminal-law/marijauna#sthash.pG4zEF1V.tofw5vy9.dpuf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4-3-17 07:16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4-3-17 08:20 编辑

在加拿大,只有医用大麻为合法。医用大麻合法化并没有违反《国际禁毒公约》。

《国际禁毒公约》摘要:
(2)1961年3月30日通过、经1972年修正的《麻醉品单一公约》。该公约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天然麻醉原料的种植,包括鸦片、大麻和古柯。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国内立法,将非法种植、生产、制造、提炼、销售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仅限于医药和科学研究之用

各国政府须严格管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合法种植、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

各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并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定管理机构,以便执行公约的各项规定;

为了确保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用于合法目的,对它们的种植制造、销售、和分配采取许可证或其他类似的管制措施;

每个缔约国都必须建立检查制度,检查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造商、进出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的情况;

在国际合法贸易中,实行估计制度、进出口批准制度和报告制度,以控制该类物品的国际贸易;

各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贩运,并与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


加拿大药用大麻自由市场正式启动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3/09/30/312101.shtml

真人真事紀錄片:毒品的真相
http://bbs.51.ca/thread-449884-1-1.html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3-20 09:29
邹至惠公开承认从政后, 吸大麻(应该是非医用), 是不是也可能被控刑事罪?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4-3-20 20:51
邹至惠公开承认从政后, 吸大麻(应该是非医用), 是不是也可能被控刑事罪?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20 1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藏有的大麻少于30克,并且是初犯,那么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元或监禁6个月,或罚款与监禁同时进行。

刑事监控需要物证,所以邹至惠不可能被控。包括福特和小杜鲁多都是一样。但作为公众人物并且是市长候选人,公开自己的违法行为却没有认错的态度,对社会的影响非常负面。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3-28 08:34
一遇到有辩论询问市长候选人是否加税, 邹至蕙这个大麻爱好者就缺席了. :laugh: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4-1 10:44
如果你藏有的大麻少于30克,并且是初犯,那么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元或监禁6个月,或罚款与监禁同时进行。 邹至蕙曾经持有的大麻是否少于30克?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4-4-1 11:32
加强管制了!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4-4-1 13:52
加强管制了!
superca 发表于 2014-4-1 1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麻的管制一直就有。大麻合法化的目的是要解除这个管制。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4-1 15:09
一遇到有辩论询问市长候选人是否加税, 邹至蕙这个大麻爱好者就缺席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28 09: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邹大麻:laugh: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4-1 15:32
邹大麻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1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名起的, 真形象!:thumbu: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4-2 10:37
邹大麻 配 嫖客林顿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4-2 11:48
邹大麻 配 嫖客林顿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2 11: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说?:laugh: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4-2 15:17
回复 12# 加拿大老张

嗯抵屁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4-7 09:24
回复  加拿大老张

嗯抵屁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2 16: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二人转呢!:laugh: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4-4-7 12:00
谢谢楼主,让我们长见识,置顶!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4-8 10:01
送邹大麻竞选办公室阅. :laugh: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5-6-30 18:51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8 10:01
送邹大麻竞选办公室阅. :laugh:

有没有送到?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5-8-13 18:16
软性毒品带来硬性后果
http://bbs.51.ca/forum.php?mod=v ... 2&fromuid=34686
(出处: 无忧论坛)
大麻是最为流行的软性毒品,人们对其危害性往往认识不足,年轻人开始吸用时有飘然成仙的感觉,后来就成了瘾君子。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5-8-17 09:12
自由党的大麻合法化, 就是为了毒贩的利益, 降低贩毒的风险, 犯罪天堂嘛!
作者: zjclucky    时间: 2015-8-17 22:54
大麻的管制一直就有。自由党和NDP主张大麻合法化的目的是要解除这个管制,让大麻随处可得,满足大麻吸食者们,以换取大麻吸食者们的选票!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5-8-20 07:04
顶上来,再做科普教育。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5-8-20 07:10
与其禁毒
不如开发解毒药品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5-8-21 08:17
人家小特鲁多也知道他当国会议员吸大麻是非法的, 所以他要搞大麻合法化, 这样即使以后好事者追查他吸大麻, 也可以脱罪. 小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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