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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家人向校长泼粪的常德女警栽在粪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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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19:5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17日上午,湖南常德汽车机电学校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该校校长张力,在办公室遭到该校已故教师陈某的家属围攻泼粪。记者了解到,该事件主要肇事人为陈某的女儿陈慧敏及其丈夫,两人均为常德市的警务人员。17日晚,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就“泼粪事件”作出回应:对李兰芝(陈慧敏之母)实施泼粪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对涉事民警陈慧敏先行免职,交由市纪委依纪调查处理。

光天化日之下,一出警察夫妻导演的“屎作剧”在校园上演了。就因为警夫警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因为校方认真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女警竟纵容其母拎一桶大粪将校长泼了个劈头盖脸。

起因并不复杂。陈慧敏的父亲陈老师是这所学校的退休老师,半年前确诊到了癌症晚期。老人弥留之际,其家属向学校提出,希望老人过世后能打开学校已经封闭的后门,在学校设灵堂召开追悼会,并要借用学校食堂。

这让学校感到很为难。因为根据常德市的规定,严禁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办丧事,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违规违法的事,学校当然不能干。虽如此,校领导承诺:如果在殡仪馆治丧,校方将积极组织。

按说,前不久中办、国办刚刚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陈慧敏作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理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但在老人离世后,她带着家人先斩后奏,在校内设好灵堂后才电话告知校方工会,并在学校大门口竖起了治丧拱门。

出于对死者的尊重,也为了避免引火烧身,校方对陈家的做法既没有干涉,也没有不向相关部门举报。

按说,学校的做法也算给陈家留足了面子,但陈慧敏非但不领情,还带着多名家属找校长兴师问罪,指责校长没有带领学校班子成员吊唁其父亲。校长没办法,只好搬出上级规定,解释不去吊唁的原因:不是不去,是真的不敢去,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丧事,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你不是怕公安机关处罚吗?陈慧敏亮出了自己的警察身份——姐就是警察,警察要求你说对不起。

校长懵了:如果不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学校班子成员就会犯错误,受处分;这执行了上级规定,专管社会治安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又让自己承认犯了错。自己犯了哪门子错?

校长错了。错就错在他坚持原则不给别人的面子,错就错在他在膨胀的“警权力”面前不知道低眉顺目,错就错在他不明白“法,有些时候只是个别人眼里的看法”。警夫警妻是有脸面的人,被驳了面子当然要找回面子,于是,他被警察的母亲百般辱骂,于是,他在警察夫妻的“关照”下,“享受”了一次“大粪浴”。

校长怒了:“这件事情的恶劣程度超出我的阅历和想象!”读书的秀才遇到了劫匪,常德的校长遇到了警匪。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事情发生后,这位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不以为然的态度:泼粪的事是母亲的个人行为;组织上没理由处理自己。

这次,轮到我懵了,难道这位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没有学习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其母亲的处罚也是按“情节较重”的情况进行处罚的。

倘若知道学习,懂法守法,对法律心存敬畏,会做出如此无法无天、没底线没教养的事吗?

母亲被拘了,自己被免了。相信此事还不算了结。因为依照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率家人向校长泼粪的女警要想让自己及家人不受到进一步的追究,还是放下身段主动向被侮辱的校长诚恳地赔礼道歉,以求得人家的谅解。

常德女警率家人向校长泼粪事件发生在中央政法委刚刚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后,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在中央政法委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决心下,能够惹出这样事情的,就是智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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