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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就“版规”某项内容,与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了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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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9:3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1-19 01:21 编辑

刚才和在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正好想起了某项“版规”的内容,就提起来。这位朋友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毕竟是有法律学位,并在司法机构工作相当长时间,应当意见有一定参考性吧,所以就当做一下知识的拓展。

我先问:假如网站的“版规”规定,不准探讨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某种信仰(气功)话题,是否属于歧视特定的群体。他有点吃惊:这个网站是在安省注册经营的吗?我说:是的。他说:那当然是涉嫌歧视了。

我又问:但是有人辩解说,他们只是禁止讨论某个话题,是对话题做出限制,而不是限制某一种特定身份的人发言。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只要讨论这个话题都会被删除。这也是歧视特定人群吗?他想了一会儿说:是的,仍然是歧视特定人群。它歧视的是想讨论这个话题的人群,由于他们的creed。那么他为什么不禁止讨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太极、或其他任何一种气功呢?这个规定的动机和作用必然是约束特定人群的。

我再问:有这种规定可以成立的特例吗?他说:如果以前同样话题的讨论已经明确造成了安省公共安全的伤害,或者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但是,你这个规定涉及到特定的加拿大群体、和某种信仰,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所以应当是不适用这些特例的。

我又问:又有人辩解说,这个网站是私人财产,可以自己立规矩,my roof, my rule,别人管不着,你不高兴可以不来,成立吗?他回答得很明确,也和我想的完全一样——不行,任何在安省注册、经营的组织,不得订立与安省法律相违背、歧视性的policy.

只是简单地聊了几分钟,信息也不够详尽。但是我的感想是,原来很多问题也不复杂,只要稍稍认真一点,也是很容易有答案的。看来很多华人朋友是不习惯较真。当然我现在还没有空闲到想去在法律上找谁麻烦的程度,这必竟还是有成本的,个人承担不是太合算。像开头说的,就是拓展一下知识,就几个疑问和人聊一聊。
101#
发表于 2013-11-20 16:25: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1-20 16:37 编辑

其实我倒是不太反对存在恰当的法轮功贴,本来嘛法轮功是邪教这就是一党的说法,虽然做事的方式看上去是有点邪乎,但是也有点被逼疯了的可怜。但是问题是这帖子不能太多了,否则就搞乱了版面的平衡,几年前有一阵子版面80%以上的法轮功贴,简直就成了法轮功专版(当时很多网友呼吁单给法轮功开子版块,经历过的网友一定还记得),这种乱象严重伤害了其他网民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不仅51,Rolia也发生过,而且持续时间更长,所以导致我从此不去Rolia了。这就是所谓“明确造成了……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 本来加拿大的中文论坛就不多,如果不控制就都成了法轮功的阵地,你不如一年365天80%的时间占领着Queen Park看看加拿大警察怎么请你滚蛋,所以我觉得适度控制这类帖子的量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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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3-11-18 22:47:08 | 只看该作者
清真寺就公开说它是清真寺。51网没公开说它是清真寺,在法律上就没法把它当作清真寺。

另外一方面,要是那个清真寺表示愿意听别人谈论别的合法话题,在自由的土地上,也没人可管。

有些话题已经不是信仰话题了,而是人权话题了。一群在大陆的中国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被剥夺,在社会上的名誉被污蔑,经济上被侵犯,生活受到极大的威胁,这些是人权。另外一些海外华人要关心这些在大陆的中国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却连谈论人权、澄清事实的权利也被干扰,这又侵犯了海外华人的语言权利。可见,是有的人故意混淆概念,是想避开人权话题、舆论打压人权。
pencilbox 发表于 2013-11-18 13:29

你不是穆斯林,也可以进清真寺。你进清真寺,可以将汉语,英语,法语,阿拉伯语。如果阿訇因为你只说英语就把你赶出去,这叫歧视。如果你用英语去宣讲与伊斯兰教义相悖的宗教,他把你赶出去,你说那叫歧视吗?如果说在私人领地不可谈论某些宗教信仰是违宪,那不知有多少生意早就被告倒了。记住:在私人领地不要冒犯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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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3-11-18 22:34:19 | 只看该作者
大纪元我经常去看,这里也来。大纪元网站是新闻网,目前没有论坛版块。
有问题么?妨碍了谁么?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7 2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论坛版块的,要痛骂土共的就能登出来,要质疑轮子的,比土共的屏蔽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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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3-11-18 22:34:06 | 只看该作者
你觉得——51是清真寺?
你不仅不懂法律为何物,好象连常识都有点问题?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8 13:28

你还讲常识?
我现在就给你讲讲常识:51和清真寺同属私人领地,知道吗?
你以后改名叫“撸管儿炮”好了,意淫对你已经不够刺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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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3-11-18 21:12:4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觉得51违法了,把老赵告上法庭不就得了,默默唧唧地嚎啥呀,整点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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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3-11-18 21:07:51 | 只看该作者
又继续来装高端大气了。
猪头7 发表于 2013-11-18 00:34


这句话评论那个玩意太贴切了,整天装模作样的仿佛365行全有熟人,整个一个满嘴食火的胡同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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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3-11-18 21:03:43 | 只看该作者
你要是把裤子穿好,气味可能会好点
稀泥派 老刘 发表于 2013-11-17 22:07


不行啊,他那裆里有硌窝卵,捂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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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3-11-18 21:02:12 | 只看该作者
你现在不知道怎么地了。三句话不离性器官,而且男女全提。你是不是这两样都没有。憋得胡说八道啊。。。要疯是不是啊???
稀泥派 老刘 发表于 2013-11-17 21:57


这孩子可能刚进青春期,正是萌动好奇加烧包的黄金时期。而且还喜欢把卵挂在嘴边,貌似一双少年黄蛋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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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3-11-18 16:08:06 | 只看该作者
you got the point
这个“罗西”,又名西罗、c罗、讨厌汗奸、慧眼识妖孽、风淡云轻、漂流的沙.....这些马甲我不敢保证全都对,但至少有80%的准确率,。。。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8 15: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观察什么呀, 你克巴大泡的父亲们何其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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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3-11-18 16:06:07 | 只看该作者
罗西不用和“克巴大泡”费任何话。它克虏伯大炮就是来捣乱的,克虏伯大炮狗你越逗它、它越疯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8 15: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yeb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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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3-11-18 15:27:50 | 只看该作者
五毛最喜欢詆毀民主制度, 今次有个大好机會, 卻輕易放过.

香港是受中共控制的假民主地方, 但香港有人权專員公署, 又有平等机會委員會, 市民見到類以51的情況, 可以到那兩个机構投訴, 不花錢的.

那兩机構接到投訴, 調查屬实, 就會替你出头, 花用公帑去打官司.

加拿大号称民主國家, 卻比不上香港, 你說民主是不是応該被醜化之民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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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11-18 15:18:45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和“罗西”费任何话。它就是来捣乱的,狗你越逗它、它越疯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8 15:13



这就是你在歧视特定群体了,连你都做不到还要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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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5:18:20 | 只看该作者
you got the point
他们的做法是:让一个无赖出来搅场,把能好好说的话题也都搅黄了。
然后“管理者”出来发话——看吧,这个话题得禁吧,否则就都乱套了,论坛就没秩序了。于是把某个话题给禁掉。
这个“罗西”,又名西罗、c罗、讨厌汗奸、慧眼识妖孽、风淡云轻、漂流的沙.....这些马甲我不敢保证全都对,但至少有80%的准确率,它是论坛“管理者”手上一个很微妙的玩具。这厮撒泼打滚若干年,一直被悉心呵护着,它发挥着某种很重要的作用,和论坛“管理者”之间有种微妙的默契。

要不信的话,您再多观察一段时间?




全乱套了.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11-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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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5:13:20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和“罗西”费任何话。它就是来捣乱的,狗你越逗它、它越疯
楼上的“罗西”,你果然没有法律意识。你怎么可以自说自话的制定规则来解释什么是“公平”呢?要讲公理。澄清真相,关注人权,是合法的。人身攻击和诽谤是非法的。
pencilbox 发表于 2013-11-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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