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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直销立法,为传销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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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ning
时间:
2004-11-17 10:14
标题:
为直销立法,为传销立名!
从90年代初期众多传销公司的盛行到98年的大规模整顿清理,中国直销业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走过的历程。由于国内市场的复杂性和直销概念的多重性,使得相关法规的建立姗姗来迟,那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直销和传销,应该如何去伪存真,保持市场的纯正和规范呢?
实际上,在英文里,“传销”和“直销”(direct selling)实际上表达的是一个意思,但是都没有中文的词汇丰富,从字面以及市场的积累来理解:所谓“传销”,就是(营业代表通过各种手段)传播销售(产品及文化思想),所谓“直销”,就是(厂商)直接(面对顾客)销售,都不是贬义词,而在国内唯一的差别就是是否有店铺,这样简单的分野和监控的不严格对于厂商和消费者都是极其不公平的,也无法实现去伪存真的目的。既然所有的市场规则都是根据国内的市场状况和特色而指定,那首先必须分析国内市场的特色,和发达国家的异同,分析成功开展传销国家的具体情况,然后才能做到“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更好的为市场服务。
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传销是一种很普通的职业和选择,和我们做教师、医生一样,基本没有什么夸大和误导,这和相对规范的市场有关。而很多传销公司依靠强大的实力代理各类生活用品,电信的通话费、早餐的馒头也成为传销公司的产品,厂家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在国内,不是说直销公司不好,而是相对不规范的市场决定了直销要走一些弯路,我们说很多直销企业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大公司,另一方面有不良企图的人士借助上述公司扭曲直销,进行不负责任的演说和误导,使传销和欺诈、老鼠会划上等号。这也是对传销的误解,直销(传销)是一项终身的事业,里面包含着价值、取向、人际关系、市场行销、个人激励等多项内容。必须和国内市场状况很好的接轨,绝对不能一棍子打死。我们经常可以听到“非法传销”的词汇,实际上应该是“打着传销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无论是否有店铺,传销(直销)本身都是清白的,希望相关部门为直销立法时也要还传销一个公道——正当的传销无罪,传销(传播型销售)是销售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占领市场的有利武器,更是利国利民的美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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