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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我同情夏俊峰。
我一向认为,城管扣留、毁坏、没收小贩的谋生工具和货物就是违法的,凭什么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你认为他摆摊占道了,你可以罚单。要掠夺和毁坏他人的财产是另一回事。所谓《城市管理条例》本身就是不尊重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违法之法
其实这些城管没收小贩的财产动机无法有二,
1)怕小贩被赶走以后又去别的地方摆摊,干脆收了他吃饭的家伙来得省事
2)把罚没品变卖以后是一笔收入,是城管的财源之一。
别的姑且不论,仅这一条,公民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绝对是无可指责的。不管美国警察、还是加拿大警察你试试,以执法为名抢夺、毁坏他人私有财产试试,人家拿枪把你崩了,你看法院怎么判。
悼夏俊峰
公民夏俊峰,盛世竟然穷。
破产下岗后,无奈打零工。
家中有老母,膝下有幼童。
入总不敷出,摆摊风雨中。
不期遇城管,来势气汹汹。
夫妻忙告饶,待吏谦且恭。
拳脚相加时,睽目有大众。
夺去煤气罐,家当一扫空。
囚在办公室,暴吏再行凶。
大汉一米八,可怜弱俊峰。
不堪受侮辱,热血向天冲。
拔出切肠刀,二吏把命送。
明镜悬高堂,法官太昏庸。
重判处正法,量刑全不公。
按律属防卫,判罚当宽松。
律师三上讼,未得半寸功。
万众齐呼吁,抗议如洪钟。
延宕近四载,铁石心不动。
妻儿泪涟涟,老母悲催恸。
诀别求留影,酷吏竟不从。
国人声鼎沸,上苍耳目聋。
冷血夺命去,方知万事空。
法律何偏倚,吾忧心忡忡。
仰天悲呼号,为君去送终。
官道和谐纪,我言正寒冬。
达官纵欢笑,屌丝泪淤胸。
尔谓夏罪人,谁人是英雄。
草民饭碗碎,空谈中国梦。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9-27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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