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9月22日一审宣判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
法庭审判和宣判之前,官方已给薄定罪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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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进步了,以前审判这样高管,哪有微博这样的“间接直播”,最起码娱乐性有增强很多。 一块 发表于 2013-9-18 13:59
言之有理。 以“法治”为名的薄谷案整个过程充满猫腻和非法行为,有良知的法律专家和关注时事的民众早已看出来。 人生挺好 发表于 2013-9-18 13:51
这一个案例谈不上法制的进步。这是一个影响很大的案例,被拿来当成样本来办理。一个案子的办理模式也不见得会延伸到其他案子上 要是一个普通的拆迁、政府侵权案都能透明办理,才算是进步。好象很多同胞对于什么是“进步”并没有什么概念,标准也低得吓人。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18 12:24
呵呵,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不比前些年老薄在重庆打黑要好得多了么??对于中国在法制发面的进步还是要肯定的。。 费老 发表于 2013-9-18 11:20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 法庭审判和宣判之前,官方已给薄定罪了嘛 人生挺好 发表于 2013-9-1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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