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很简单,
解放军经基本上, 用嘴控制了钓鱼岛了
哈哈哈
日日鸟 发表于 2013-8-18 20: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解放军现在实际上,已经基本控制了钓鱼岛了!所以,既然东西已夺回来,那就,怎么说也都无所谓了!“
竟敢用编造的东西做论据。
Tomm008 发表于 2013-8-18 20: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有几个人,非常习惯用强辞夺理的腔调讲话,他们用一些相当夸张的说法来否定我们最基本的经验事实。有时候我在想,这是不是同一个人的马甲?因为思维方式比较类似。
比如,有人说,美国、加拿大应该先实现“公民提名”,再来批评香港的假普选。美国和加拿大有没有“公民提名”这个法律要求我还真不知道,我只知道公民提名是达成真普选的手段之一。就是有注册选民百分之几的人联名,这个人就可以成为候选人。如果这是公民提名的定义的话,美国、加拿大的参选门槛比所谓“公民提名”还要低。
唐炜臻不是上次都参选了多伦多市长吗?美国总统选举不是每一届都有独立候选人吗?可是有人就是瞪着眼睛否认我们人所共知的经验事实,愣是瞪着眼睛说——啊,你美国、加拿大都没有搞公民提名,凭什么支持香港的公民提名?
这种强辞夺理,似乎和这个“东田”的口气比较类似。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9-14 2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不懂, 美国、加拿大缺少的是真普选, 是假普选.
克 飞 发表于 2014-9-14 23: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没有讨论真假普选的问题!
Tomm008 发表于 2014-9-15 09: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也真是的,
甭说尖阁列岛,
我军就是控制了库页岛,
你们分得了一毛钱嘛?
如果分得了,
本人就支持你们闹。
要做明白买卖,
不被他人当枪。
5 past 6 发表于 2014-9-17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控制我都做不了什么也分不到什么,
不过辩论的时候不能胡说!
Tomm008 发表于 2014-9-17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怎样,巡航了比没有的强。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9-15 09: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哥你是讲道理的人,
怎么跟共粉肉搏到一块儿了,
本人一般见了他们都咪咪一笑说声Hi
5 past 6 发表于 2014-9-17 11: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东田,
你是个老不要脸的!
更是个混进这里的日本狗!
在这里混淆视听,打着爱中国的旗帜制造中国人的不合。
Tomm008 发表于 2014-9-17 1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吧,给你上点中文语法课吧。否则,你永远无法理解什么叫做“实际”或“事实”上与“正式”之间的意思。
1)所谓“实际上”之意思,就是指,即使仍然还未在正式的国家外交文件上签字“正式”地得到控制!而“事实上”已经基本形成之“实际控制”!这就正如,越南和菲律宾几个国家已经“实际上”控制了中国几个岛屿一样,尽管其实非法且非“正式”得到中国官方外交上认可之“控制”。
2)什么叫做“正式的控制”呢?其实,也就是指无论其正式官方文件与否,抑或“实际上”的全面控制与否,都绝对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而非外人实际染指着的“正式完全控制”!
懂了吗?长知识了吗?更何况,在下当时还在“实际控制”之前多加了“基本上”的谨慎用语!如果想抓辫子纠着不放,也起码先有点学识水平吧!
东田. 发表于 2014-9-14 21: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东田,我挺你,不要跟那些法盲一般见识。
你解释也不太好,我帮帮你呗。
你的命题重要词汇是实际上,或可以理解成事实上,一般人以为法律上叫facts。那个傻鸟转了个灯塔照片就嚷嚷钓鱼岛实际上是日本人的,让我帮傻鸟恶补法律知识。法律上没有facts这个观念,只有agreed facts,大家同意了就是事实,不同意的叫争端,法官判了的叫verdict,就这样简单。
钓鱼岛到今天中日没有同意什么,双方只有dispute,没有事实。
傻鸟如果还不懂,我举个更简单例子。
傻鸟在家做饭,他邻居把围栏起起到傻鸟后院,傻鸟能咋样,他有几个选择:
1。 远远地吆喝邻居他越界了(他在做饭呗)
2。邻居不听,下去跟他理论吧(对,我们是文明人)
3。邻居不同意越界,大家有争端,拿工具下去移动围栏(不过,可能会打架)
4。告上市政府 (我们都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傻鸟是不是傻到替围栏拍照,然后说实际上后院属于邻居的,拜托,你只是跟邻居有冲突???
傻鸟一定会反驳邻居围栏起了几十年了。。。。。我最爱等蠢人先。。。我再。。。。
5号 发表于 2014-9-17 1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东田,我挺你,不要跟那些法盲一般见识。
你解释也不太好,我帮帮你呗。
你的命题重要词汇是实际上,或可以理解成事实上,一般人以为法律上叫facts。那个傻鸟转了个灯塔照片就嚷嚷钓鱼岛实际上是日本人的,让我帮傻鸟恶补法律知识。法律上没有facts这个观念,只有agreed facts,大家同意了就是事实,不同意的叫争端,法官判了的叫verdict,就这样简单。
钓鱼岛到今天中日没有同意什么,双方只有dispute,没有事实。
傻鸟如果还不懂,我举个更简单例子。
傻鸟在家做饭,他邻居把围栏起起到傻鸟后院,傻鸟能咋样,他有几个选择:
1。 远远地吆喝邻居他越界了(他在做饭呗)
2。邻居不听,下去跟他理论吧(对,我们是文明人)
3。邻居不同意越界,大家有争端,拿工具下去移动围栏(不过,可能会打架)
4。告上市政府 (我们都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傻鸟是不是傻到替围栏拍照,然后说实际上后院属于邻居的,拜托,你只是跟邻居有冲突???
傻鸟一定会反驳邻居围栏起了几十年了。。。。。我最爱等蠢人先。。。我再。。。。
5号 发表于 2014-9-17 1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东田,我挺你,不要跟那些法盲一般见识。
你解释也不太好,我帮帮你呗。
你的命题重要词汇是实际上,或可以理解成事实上,一般人以为法律上叫facts。那个傻鸟转了个灯塔照片就嚷嚷钓鱼岛实际上是日本人的,让我帮傻鸟恶补法律知识。法律上没有facts这个观念,只有agreed facts,大家同意了就是事实,不同意的叫争端,法官判了的叫verdict,就这样简单。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也对!不过facts有些少问题,如果改为fucks,更加贴心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9-18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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