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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 今天上午,梦鸽通过法制晚报独家公开针对酒吧值班经理等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8-8
2014年,最大的冤案,莫属于梦鸽的儿子,李天一的强奸案。所谓的受害人杨某就是一个卖淫女。去过中国夜店的人都知道。正规,没有卖淫活动的酒吧是不设置包间的。设置包间的酒吧的目的就是暗示客人。这里的陪酒小姐是可以出台的。只要价格合适,人就跟你走。跟你走就是卖淫。跟你走的目的不是卖淫,是聊天。那太阳都要掉地下。就是100%的扯淡。中国的男性官员80%都很了解这些夜店。所谓中国的三名法官嫖娼,那是很正常的。强奸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简直就是荒唐。只有现在中国的法官才创造的出来。当然,卖淫女值得同情,她们都是贫苦人出身。但卖淫生意就是生意。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进了房间,就不存在强奸二字。只存在性劣待。
不只李家得罪了谁,还是夜店的老板后台硬。中国的法律是为官制定的,谁官大,谁说了算。梦鸽太天真了。以为当权者,开明了,讲理了。自己请了律师团,来讲理。褚不知,党不让你的律师团发声,有力度,倾向你的评论都删除。让一些仇富,仇官的愚民攻击你。虽说已经过了100多年,但这些愚民仍和,当年鲁迅笔下,吃着,沾着革命先驱秋僅英勇就义的鮮血,去治儿子的唠病的愚民一样。而且,中国有相当多的这样的愚民。他们不是去维护社会的正义,真理。而是发泄,痛快。不顾真理,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而有朝一日,自己面临同样,困镜时,才感到悲哀。
北美的案例法很科学,一个案例下来,大家都照着来,如果它是荒唐的,几个案子下来,就现原形。现在中国的法律,同类案件,不同人不同判法。不听话,不服,就多判几年。有后台的,卖淫女变烈女,还发财。
好在我们移民到北美,即使钱没赚多少,但我们享受到的正义,真理要比中国多的多。
Davidb1982 发表于 2013-9-28 00: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 理性的观点.:cl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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