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好消息。非公民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政策等根本问题的,基本限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应该有发言权。
这也看出来加拿大主流社会好像并没有歧视新移民,好像还挺考虑周到的嘛。
万能小子 发表于 2013-2-1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对,只有加拿大人(所有拥有加拿大国籍都是加拿大人)才是这块土地主人,我们拥有唯一绝对权力决定我们前途、生活方式。
游客、未入籍移民、留学生等等是我们客人,请客人安静点。
8号 发表于 2013-2-1 09: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美国有政策:新移民,只要参军,从军后就自动归化为公民;所以多伦多市政府既然是针对下一届多伦多市大选的提案,何不再增加一条,本人建议:福特二兄弟,应该推行凡是再下一届市长选举中,投票支持福特继续连任当选市长的,非公民不仅仅有投票权,而且可以相应的给与减少一年居住时间,即居住二年就可以入籍归化为加拿大公民的特殊优惠政策,这样才是福特市长和选民都双赢呀!
但是,本人不懂法,这样做法是不是符合加拿大宪法呢?------反正是为了操控选举,就不管这些了,先装做不懂也没有问题,福特大哥不按照常规出牌的做法就应该是这样的。
pjwyx 发表于 2013-2-1 09: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8号的意见!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区别就是是否有投票权, 不能混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2-1 09: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反对移民,也不反对中国移民,不过来了以后,请好好地在加拿大呆着,为加拿大贡献。
连入籍也不愿意,请他们放弃其他权力。
8号 发表于 2013-2-1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搞清楚了, 这个提议是白劳市议员提出的, 不是福特兄弟. 你怎么跟那个马德革一个德行瞎搅?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2-1 0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反对移民,也不反对中国移民,不过来了以后,请好好地在加拿大呆着,为加拿大贡献。
连入籍也不愿意,请他们放弃其他权力。
8号 发表于 2013-2-1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建议:扩大福特市长兄弟二人的权力责任法,可以允许福特二兄弟任意出卖市府所属房产,无须经过市议会讨论通过同意,所卖款项可以由福特兄弟二人自由支配------这样也避免为了福特执教球队筹款而再吃官司的教训。-------这也是符合福特大哥不按照规矩出牌的特点。
pjwyx 发表于 2013-2-1 1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对,只有加拿大人(所有拥有加拿大国籍都是加拿大人)才是这块土地主人,我们拥有唯一绝对权力决定我们前途、生活方式。
游客、未入籍移民、留学生等等是我们客人,请客人安静点。
8号 发表于 2013-2-1 09: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加拿大老张
不入籍就等同不想长期居住?逻辑上不通。
本人来加10余年,至今未入籍,下月老婆孩子要来了,如何说本人不远长呆?
橡皮鱼 发表于 2013-2-1 1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对,只有加拿大人(所有拥有加拿大国籍都是加拿大人)才是这块土地主人,我们拥有唯一绝对权力决定我们前途、生活方式。
游客、未入籍移民、留学生等等是我们客人,请客人安静点。
8号 发表于 2013-2-1 09: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是左派议员拙劣的小把戏,他们觉得新移民都是穷人,肯定会支持滥发福利的左派。这群不要脸的为了把福特搞下去不择手段,连宪法基本内容都给忘了。
当初老毛在庐山上批彭德怀批不动,他想出的招数就是开扩大会议,还批不动就再扩大,最后扩大到县级。一群对内幕不太懂的低级官僚当然是毛主席说什么就是什么,什么党章程序都扔在一边了。可见全世界的左派都是一个操性,换一个大家都容易懂的词就是流氓。
老爹 发表于 2013-2-1 1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拿了身份的回国的大有人在,他们投票靠得住吗?相反有些永久居民居住的时间反而比哪些公民长。所以可以根据居住年限的长短投票。在加国结结实实住上十年的,且现在还在加国的就可以投票!
字一行 发表于 2013-2-1 2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拿了身份的回国的大有人在,他们投票靠得住吗?相反有些永久居民居住的时间反而比哪些公民长。所以可以根据居住年限的长短投票。在加国结结实实住上十年的,且现在还在加国的就可以投票!
字一行 发表于 2013-2-1 2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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