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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从版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国侨胞    时间: 2012-6-22 17:35
标题: 请问从版
尊敬的从版,您将紫黄逃票的帖子加精推荐,是想推广他的“经验”,让大家效法他呢,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6-22 18:07
尊敬的从版,您将紫黄逃票的帖子加精推荐,是想推广他的“经验”,让大家效法他呢,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18: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得好!

从版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

法官昏官,警察咔嚓!法官无能,警察万岁!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2-6-22 19:16
尊敬的从版,您将紫黄逃票的帖子加精推荐,是想推广他的“经验”,让大家效法他呢,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18: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laugh: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12-6-22 20:54
就帖子而言,加精推荐的就是拿出来接受网民的检验,楼主同意不?
作者: 爱国侨胞    时间: 2012-6-22 21:06
本帖最后由 爱国侨胞 于 2012-6-22 22:08 编辑
就帖子而言,加精推荐的就是拿出来接受网民的检验,楼主同意不?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6-22 2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回复!

我以为精品的思想性是主要的,文笔是次要的。不过,从反面教材的角度来看,这个帖子的确是难道的精品。
作者: GTAM    时间: 2012-6-22 21:43
回复 1# 爱国侨胞

你真能闹腾。:rolleyes: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2-6-22 22:09
就帖子而言,加精推荐的就是拿出来接受网民的检验,楼主同意不?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6-22 2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虫,您这不是在坛子里设审判台,把阿黄放在中间,让大伙“批斗认罪”吗?
作者: 多羡鱼少结网    时间: 2012-6-22 23:55
楼主根本就是活在中国活在文革而不是活在现在的加拿大,白瞎了这块山水林田路。
作者: 讨厌汉奸    时间: 2012-6-23 07:46
楼主根本就是活在中国活在文革而不是活在现在的加拿大,白瞎了这块山水林田路。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3 0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既愚昧,又自卑。坦荡面对法律,是每个现代人的应有态度。
作者: 多羡鱼少结网    时间: 2012-6-23 09:48
你既愚昧,又自卑。坦荡面对法律,是每个现代人的应有态度。
仙人班 发表于 2012-6-23 08: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走眼了吧,我说的楼主是指本帖楼主伪爱国侨胞而不是紫黄。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感觉那伪老侨对加拿大的事好像是一无所知,对中国的了解也基本停留在几十年前。

说老实话,本人面对所谓的交通告票的法律太坦荡了,以至于每次从法庭里一身轻松的出来总要忍不住哼上一句:解放区的天是晴朗朗的天。

没办法,跑的地方太多,遇到的状况也就多,就拿花旗国本土48州来说吧,还剩3个空白点,那就是西北部的华盛顿,俄勒冈与北达科他州。但是,常在路上跑,哪能不崴脚。打紧的是: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不怕法。
作者: 黄真真    时间: 2012-6-24 01:37
谢谢回复!

我以为精品的思想性是主要的,文笔是次要的。不过,从反面教材的角度来看,这个帖子的确是难道的精品。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2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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