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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打印本页]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6 07:09
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华人在北美受欺凌的比例可能会高于90%。像林书豪这样的优等生、优等球员都不免受到歧视和欺凌,更何况其他华人。

華人學生在美被7人欺凌(校园暴力)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Q0MDI5NzE2.html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6 07:10
加拿大华裔留学生如何面对校园欺凌事件
http://www.eduwo.com/schcanhotarticle/10320.htm

尤其是新移民家庭的家长和孩童,因为要适应文化和语言的差异,面对欺凌问题相对难求解决。
前列治文市华人家长会会长吴袁秀珍说,校园欺凌事件其实相当普遍,尤其好发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低年级,受害学生多半个性比较孤僻、畏缩、不爱讲话,也有的情况是同学彼此看不顺眼,恶言相向引发欺凌。她特别提到移民家庭的孩子,因为面对适应问题,华裔学生比较容易成为被欺负的目标。

“新移民华人学生在语言、环境双重适应压力下,常常不知不觉地产生‘内向’、‘弱小’、‘寡言’三大成为‘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的特征”。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6 07:14
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2-5-28 17:59 编辑

如果针对华人子女的语言歧视和种族歧视远远多于对同性恋的歧视,问题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同性恋的问题,是否应该在反欺凌法中加入杜绝欺凌华人学生的条款:

1、将华语课程列为幼稚园、小学、中学必修课。要求从幼稚园起的所有在校学生进行针对华人的反欺凌教育。
2、学生举办华语-英文俱乐部,学校必须支持,提供场地和经费。
3、学生华人华语自豪日,在自豪日中只说华语,并且宣传中华传统文化。学校必须支持,提供场地和经费。今后视形势发展可扩展为华人华语自豪周、华人华语自豪月。
4、学校、政府、军队、服务机构、公司等必须提供华语服务。不得以英文有限的理由在学习、自愿者服务、就业、参军等方面拒绝、歧视和欺凌华人。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5-26 23:16
自由党在玩障眼法企图蒙混过关, 13号法案里还有强迫安省小学生学习同性恋课程的内容!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7 20:24
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2-5-28 08:40 编辑

在针对母语非英文的公民和新移民及他们的子女的语言歧视远远多于对同性恋的歧视,问题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同性恋的问题,不知道自由党在反欺凌法里是否有更优先更具体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泛泛而谈、敷衍了事。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8 02:57
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2-5-28 21:42 编辑

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解释。

尊敬的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补充说明。

尊敬的安省自由党议员 黄素梅 女士,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出席解释反欺凌法圆桌会议。

请问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和安省自由党议员黄素梅 女士:

1、在制定反欺凌法前,有没有针对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情况进行调查?
2、在解决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方面,13号法案里有何具体措施?

如果没有,是否可视为你们对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的漠视?或者是对绝大多数华裔的漠视?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5-28 20:41
标题: 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2-5-28 21:43 编辑

请问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和安省自由党议员黄素梅 女士:

1、在制定反欺凌法的过程中,有没有针对学生因宗教背景所遭受的欺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在哪里?
2、是否可以在学校成立基督徒-非基督徒联盟、穆斯林-非穆斯林联盟、佛教徒-非佛教徒联盟?

如果没有,是否可视为对学生因宗教背景所遭受的欺凌的漠视?
如果没有,你们是根据什么事实依据来制定反欺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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