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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要点是中国官员对自己公民的极端不负责任,江的小孩根据加拿大法律,自然成为加拿大人,但江还是中国人,他们的小孩还是有权利成为中国籍,这是现有中国国籍法规定的。按中国国籍法,这种情况无法自圆其说。一方面你可以剥夺小孩国籍,一方面小孩又可以申请中国籍。而领事馆的做法就是推卸责任,把球踢给加拿大。至于利益品格根本就不是我们在这个案子要考虑的因素,你觉得他们自私贪便宜不拥共不爱国,就按朝鲜法律处理,把他们用铁丝串起来,枪毙都可以,但你首先要把人带回去。
maiko51 发表于 2012-2-25 11:53
你没有搞清楚事实和法律,江和他妻子加入了秘鲁国籍,按照中国法律他夫妇已经失去了中国国籍,他们的小孩分别是在秘鲁和加拿大出生,分别拥有秘鲁和加拿大国籍,按照中国的法律父母拥有中国国籍,孩子在海外出生的可以申请中国国籍,所以江夫妇没有权利为他们的孩子申请中国国籍,况且他们的孩子已经拥有了秘鲁和加拿大国籍了。
其实这件事情和中国一点关系也扯不上,加拿大移民局要遣返他们也是将他们遣返回秘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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