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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过不到一起:打打闹闹成了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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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1-8 14:3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他和妻子吵架动了手,妻子打了他,结果妻子先报了警。一年过去了,警察告诉他,这个案子撤销了。Frank急了,凭什么呀?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12-30
加拿大最大的问题是 男女不平等。。。,
在法律层面上说是男女平等。。还不段的讲,女人如何的是弱者。
但是实际情况是,女拳组织基本上控制了社区组织,也就是说她们控制着基层组织。。,有选票。

女人是警察最大的客户,而这些社区组织(比如所谓的家庭辅导机构) 又是从警察那里接case来做的。这些机构又从政府那里按case拿钱 (这些机构只帮女人,不帮男人,而且是不收费用的)。。这是一条巨大的食物链。。 事物链的头是: 女人打911报案。这种case,对整条食物链上的动物来说,就是钱,钱,钱。

你的case, 一看就非常清楚了。 警察是有意偏帮这个恶女人的犯罪分子。。

两个月前,就见过,女人把男人打得头破血流的(头上有缝针,满身都是血),男人没有一点的还手。
警察先把女人带到警察局。。当男人从医院里包扎伤口完了,莫名其妙的被警察给铐了。

说是她老婆在警察局里说 他在一年前“袭击”过她。
警察根本不听他的解释。那女人没有一点证据,连具体的时间都说不出来,也没有证人证物,警察照抓男人。

更不可思议的事是警察后来居然把女人给放了。。, 男人给关了。这个男人找到了一个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警察只能被迫起诉女人,警察继续起诉男人。

但是charge女人的只有一条罪, 但是charge男人居然有三条罪。

本来是非常清楚的: 女人暴力伤害男人的事情,变成了相互诉告!
这就是警察和检察官(这些公权机构)在偏袒女性的暴力犯罪分子。

希望这个男受害者,不要气垒,一定要追下去。。
要把女犯罪分子伏法。。你有证人。。警察和检察官不起诉女犯罪分子,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暴力袭击罪属于刑事罪,你报案没有任何时间的限制。 这些女性犯罪分子非常精,她们非常可能诬陷你。
所以,建议你可以找一个律师,把你的情况写下来,然后通过律师来办,这样可以压住这些女拳,让她们不敢轻举妄动。 实在不请律师,也要一定找一个西人的朋友随同报案。

你文中的情况非常可能是警察故意的。目的是不让你录video,给口供,为女犯罪分子开脱。你千万不要放弃。
这些事的发生,说明男人才是西方法律系统下的弱者。因为法律可以写的好像很公平,但是像警察,检察官这个公权执行机构不按法来公平的处理案件,那男人弱者只能团结起来,相互帮助!!

希望男受者不要放弃,不只是你,还有很多的中国男人都在同样的情况下,在努力的和女性犯罪分子作斗争。。用智慧和不公平的法律执行机构(警察,检察官)。。。周旋。

现在我们要做的是: 大声讲出来!!!

男受害者,你要加油,祝你 2012年 这个case有理想的结果(把女犯罪分子伏法)。。
生意越做越大,风调雨顺。

也祝愿,更多的中国家庭 意识到这里的法律系统里的制度性,系统性,对男人在执法机构的性别歧视,
从而认识到我们中华五千年婚姻文化的优秀
用传统的中国婚姻价值观念管理家庭,鄙弃糟粕的让“女人和男人对立”的西方婚姻价值观。
DickChiong 发表于 2011-12-30 11:54


加拿大就是这样可笑的一个国家。CAS也是如此,他们的目的不是保护弱者,他们的出发点是保住他们的工作,进一步从政府多拿钱,至于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他们不管,用英语说叫“WHO CARE”。
27#
发表于 2012-1-6 14:15:22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有意思,清官难断家务事一点都不假啊。
    记得二十多年前,老公一个朋友愁眉苦脸的找上门来,咨询离婚的程序与怎么打离婚官司对自己有利,说到最后的时候,这男人愤愤地告诉我:“哼!她妈妈打过我三次!”我问他,“那一定是在这之前你打了她的女儿?”这男人说“没错”。“可我打的是我的老婆啊,而丈母娘怎么能打女婿呢?” 哈哈~~~
    道理有时候就是用来不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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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1-3 22:46:43 | 只看该作者
女人是恶人先告状,又气急败坏的追打男人,她怎么没想一想这男人是孩子他爹呢,为什么不看着僧面或怫面呢?
tandr 发表于 2011-12-31 07:21


女人找他因为钱分不公,无奈去拖车,这是导火索。警察不抓她估计是因为孩子七岁无人看、同情她。也许要的是孩子抚养费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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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1-1 07:52:40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赞成打女人,但如果女人先出手...
digging 发表于 2011-12-31 10:20


一定要"绳之以法,不留后患".
千万别婆婆妈妈的,又是孩子,又是孩子他娘的胡思乱想,到后来闹个牢房体验生活,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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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2-31 10:20:1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赞成打女人,但如果女人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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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2-31 07:29:42 | 只看该作者
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fjfzzsj 发表于 2011-12-30 23:20



   你有没有脑子呀?他老婆是和他走到最近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是物以类聚呀?就算是 同样的 一群人就该动手打男人?就该恶人先告状,警察就可以不作为?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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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2-31 07:21:15 | 只看该作者
二个人有经济纠分,开始你不给钱你老婆气极败坏追打你,后来老婆想出拖车一招致敌,你狗急跳墙追责警察。对吧?差不多就松手,就当是男人大丈夫潇洒一次,怎么说她也是你们孩子的妈。不看僧面看佛面,算了吧
小 川 发表于 2011-12-31 00:03



    女人是恶人先告状,又气急败坏的追打男人,她怎么没想一想这男人是孩子他爹呢,为什么不看着僧面或怫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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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2-31 07:12:42 | 只看该作者
这里仅是一面之词,应该再听听女方和警方的说辞。

遇到矛盾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
如果不能,那就应该拉开距离,减小进一步的摩擦;
否则相互刺激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走极端。
需慰 发表于 2011-12-30 22:01



    想听谎言吗?女方会狡辩的天衣无缝,让你死无对证.警察当然会按照女方的意思办.
要知道不是男方要往一起凑,而是女人打上门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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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2-31 07:03:23 | 只看该作者
分居的两口子怎么关系弄成这样,这女的也真是的,怎么会动手呢。
FEB 发表于 2011-12-31 00:42



    这话说的,动手的当然应该是女的,难道还不知道加拿大男性是弱者.
虽然最后结果是女人走向悲哀,这也是没有办法,也许对男人来说是一个好结局,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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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2-31 00:42:14 | 只看该作者
分居的两口子怎么关系弄成这样,这女的也真是的,怎么会动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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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2-31 00:03:28 | 只看该作者
二个人有经济纠分,开始你不给钱你老婆气极败坏追打你,后来老婆想出拖车一招致敌,你狗急跳墙追责警察。对吧?差不多就松手,就当是男人大丈夫潇洒一次,怎么说她也是你们孩子的妈。不看僧面看佛面,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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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2-30 23:20:29 | 只看该作者
"他的好几个朋友都因为这事被关进去过,有人还因此散了伙"

为什么他的好几个朋友都打老婆? 什么圈子呀?
ezezw 发表于 2011-12-30 15:18


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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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2-30 22: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DickChiong


干嘛那么激动,回中国去享受宠爱男人的优秀文化不结了,加拿大又没有抓住你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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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2-30 22:01:2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仅是一面之词,应该再听听女方和警方的说辞。

遇到矛盾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
如果不能,那就应该拉开距离,减小进一步的摩擦;
否则相互刺激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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