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编译) 在“陈旺案”过去10个月后,本市又一起“自卫过当”的案件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与房屋内藏匿着的盗贼展开搏斗,最终将后者刺伤。然而,这名男子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8-4
(本网编译) 在“陈旺案”过去10个月后,本市又一起“自卫过当”的案件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与房屋内藏匿着的盗贼展开搏斗,最终将后者刺伤。然而,这名男子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 [ 查看全文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也不是完全独立滴嘛! aaazzz 发表于 2011-8-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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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但我个人觉得,不知屋主是否有问那人在屋里是否是干什么的,很简单,讲普通话的应当是大陆移民的,试想想,当你在中国大陆时,有陌生人在你的家里时,你会怎么做,肯定是先问: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之类的。但从该篇新闻中无法看出,屋主是否有问那个陌生人在屋里是干什么的???我觉得该案件应当不会象“陈旺”案那样简单的,因为对于陈旺,那个盗贼明显已经偷了他的东西。而此人只是非法进入屋主的房屋(警方也已起控他),如果是在不明对方是干嘛的情况下就对对方进行攻击,我觉得,很明显,这个自卫的说法就不过去,而且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在博斗过程中,“盗贼”(我暂且先用这两个字,因为从新闻中看不出那个人在那个屋是干什么的)最后可以跑了,但屋主可能仍然追出攻击,很显然,屋主有侵略攻击的意识与行为。当然,屋主的命运则要看最后那个“盗贼”如何解释了,如果最终那个并不是盗贼的话,那么屋主可能无法拖逃控罪的可能;如果最终法庭确认那个是盗贼,那么将有可能会另外考虑(但这并不代表他,屋主一定无罪),以上是个人的认为与言论,与任何无关。 我很想说 发表于 2011-8-5 00:05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有限。我只能耐心教教你。我保守党立个法说保守党高官都免于刑事诉讼,你司法得照办吧! aaazzz 发表于 2011-8-6 10:48
果然是猪民,连立法和司法都不会区分。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8-5 2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政府的总理和部长们都是国会议员, 身兼二职. 总理和部长们可以以国会议员的身份在国会提出议案, 通过了就是立法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8-5 1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先生,立法好像不是政府的职能吧?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1-8-4 23:29
这美国的法律是有那么个说的。 但是按上面的例子,是那“贼”已经逃出屋外了,还受继续的“刺伤”,这事有点蹊跷。 看看法官是怎么判。 该用户已经注册 发表于 2011-8-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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