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ezza 于 2011-8-25 11:48 编辑
日前,赖昌星的去留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伴随其聆讯引发的一个不大不小的法庭翻译笑话,通过《明报》的披露也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据《明报》7月13日载称,在赖昌星於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的聆讯上,IRB为赖安排的翻译,把loan shark(放高利贷者)译成了“孤独的鲨鱼”,把温哥华一间名为West Point Grey Academy的私校译成赫赫有名的“西点军校”。还有一些其他令人哑然的错译例子,令在场的媒体人员唏噓不已。
本人不想在未對事件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对这名翻译的水平以及资格妄加揣测或评论。但是作为一名职业翻译人员,loan shark这个并不生僻的英语俗语都不懂,似乎有点说不过去。退一万步,就算实在不懂(谁都有碰到不懂词句的時候),也应该当场表示不懂,要求说者进一步解释或换个词说,而不是凭想象去乱翻。再者,稍微有一点逻辑概念的人都不难看出,“孤独的鲨鱼”在这里語境下是万不可能的答案。
由此,本人不禁联想到了一连串的问题,而且估计这绝对不只是我一個人才有的问题:这样的法庭(IRB是个tribunal,或审裁庭,严格说来不是法庭,但翻译的工作与法庭翻译却大同小异)翻译低级错误是偶然个案,还是家常便饭?就眼下这个事例而言,它纯粹是因为赖的案子备受社会关注,并吸引传媒到场,才被发现并曝光的。一般的IRB聆讯,是不会有公众或传媒到场的,而当事人本人往往不会英文(所以才要请翻译),即使翻译错漏百出,可能永远也不会被大白于天下。
另一方面,这个翻译估计应该也不是第一天上岗了,那么她在其他案子中的表现又会如何?与她经过同样的IRB考核的同事们,表现与她相比又怎么样?这些问题如果深究下去,人们可能会不寒而栗——对于众多申请难民被拒的申請人來说,翻译的不称职是否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最后一根稻草的作用?难怪我听说申请难民的人很巴結翻譯,甚至要给他们塞红包,希望能帮他们“翻得好一点”。不难想象,他们也知道翻好翻坏可能導致聆讯结果的迥异。
俗话说“事出有因”。我们应该有理由推测,赖案中IRB翻译闹的这个笑话,可能只是所有法庭/准法庭翻译错失的冰山一角,也可以当作是近年来数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法庭翻译风波中的又一插曲。多年来,本人也观察过一些法庭翻译的工作,深知类似“鲨鱼”这样“望文生义”的翻译时有发生。譬如,一次庭审上,检控官不同意被告保释,说他有“flight risk”,翻译翻成他“坐飞机有风险”。被告于是回答说:“没关系,只要让我保释,我可以不坐飞机”。。。“flight risk”是个常用的法律术语,真正意思是“潜逃风险”,与交通工具无关。这个翻译错误,和“鲨鱼”可谓异曲同工。在唐伟臻案初审中,一名证人说唐发给他的Email在他的电脑上显示成乱码。法庭翻译翻成“It turned out garbage on my computer”(在我的电脑上倒出垃圾)。法官和检控官面面相觑。
熟悉翻译行业的内行都知道,英语口译,尤其是会议及法庭等重要场合的口译,绝非一般“通晓两种语言”的人就可以胜任。一名称职的翻译不仅要求有训练有素的扎实双语功底,还要求有巨大的词汇量,广博的知识面,超凡的记忆力,敏捷的反应以及一流的手、耳、脑、嘴的协调能力。这些都是专业的训练和长期的积累才能实现的,绝非自以为双语都不错的人脑门一拍就可以做到。
我不了解IRB招聘翻译的要求和程序,但看看安省司法厅招聘法庭翻译的要求,结果基本不言自明。去司法厅的网站看看,对担任往往事关人命或司法公正的重大案子翻译的法庭翻译人员,竟然没有学历要求。当年,几乎只要略微懂一些英文,填个表格,做一份相当于高级ESL水平的试题,上2天的法律法庭知识、术语的培训课程,通过一个几页纸的法庭相关内容考试,就可以取得“认证法庭翻译”(Accredited Court Interpreter)的称号,担任起法庭翻译的工作了。
后来,因为一名旁遮普语(Punjabi)法庭翻译的一连串重大错译,引发被告对判决上诉成功,并牵扯出一场向安省司法厅索偿5500万元的集体官司,司法厅才不得不引进了一个可以算得上专业水准的法庭翻译考试,对其之前或得“认证”的法庭翻译回炉考试。其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大比例的“认证法庭翻译”纷纷落马,普通话的法庭则全军覆没,没有一人完全合格。连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陈旺案的审理,都因为没有完全合格的普通话翻译,而被迫推延了16个月之久。这些在过去的中英文媒体已有大量的报道,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说到这里,您可能会纳闷:既然法庭翻译是一个这么专业的行业,那么安省或加拿大有没有相关的专业机构来统一考核和监管从业人员呢,就好象律师和医生一样?答案是:有的,但情况与律师、医生行业则大有不同。安省翻译协会(Association of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of Ontario, 简称ATIO)就是安省翻译行业的专业协会,成立于1920年,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翻译协会之一。1989年的《安省翻译协会法》(Association of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of Ontario Act)确立了该协会作为“认证翻译”(Certified Translator)、“认证法庭翻译”(Certified Court Interpreter)、“认证会议翻译” Certified Conference Interpreter)等语言翻译类专业人士认证发牌机构的地位,并为其成员取得了受法律保护的专有头衔(reserved title):认证翻译为“C. Tran”,认证法庭翻译为“C. Crt. Int.”,认证会议翻译为“C. Conf. Int.”。但是,鉴于行业的特殊性,该协会没有成为翻译行业的监管机构(regulator),换句话说,没有获得该协会认证的一般翻译人员,同样可以从事翻译工作(但不可以称自己为“认证”(certified)翻译),一些政府机构也可以自己订立标准来考核及聘用翻译,譬如安省司法厅(MAG),联邦难民及移民局(IRB)等都这么做。
那么,ATIO法庭翻译的认证标准又如何呢?当然是和大多数专业机构一样,门槛不低:拥有法庭翻译专业的学位或对等学历,或证明有600小时以上的法庭翻译经验,才有资格参加“认证考试”(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考试分为2部分,一部份为法庭/法律知识及职业操守,通过后才有资格考语言部分。全部都通过(至少70分),才能成为ATIO的认证法庭翻译。
由于司法厅自己包办了法庭翻译的考核及聘用,经过ATIO严格甄选并最后获得认证的法庭翻译,在安省法庭系统并不那么吃香,有时甚至不被一些法庭/法官接受,因为安省法院系统一般只接受司法厅自己考核认证的法庭翻译。
在安省司法厅对其原有的“认证”翻译推出专业水准的考试后,时任ATIO主席Nancy McInnis在新闻稿中称其为“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希望更多法庭翻译的从业人员加入ATIO,取得ATIO认证。但是,在ATIO法庭翻译在法庭系统的权威性和受欢迎性出现质的改变之前,这无异于一句空话。至今,获得ATIO认证的粤语或国语法庭翻译至今尚为空白,个中奥妙不难理解。
言归正传。像温哥华、多伦多这样拥有偌大华裔社群的城市,难道就不能找到多一些、优秀一些,至少称职一些的法庭翻译吗?这还要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来,那就是收入待遇的问题。不论移民难民局还是法庭的翻译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的,也就是他们没有任何的工作保障,有活则招来上班,按小时计费,没活则各自干自己的事情。因此,他们大部分都另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因为法庭翻译无法保证稳定和得体的收入。一些落榜的法庭翻译抱怨说,每小时25元(安省司法厅最近已将部分法庭的翻译薪酬提高到每小时30元)的薪酬,却要求他们有联合国译员那样的表现,实在有点勉为其难,不切实际,因为后者的薪水动辄为每小时数百美元。这种说法不仅反映了多数法庭翻译的呼声,也指出了司法厅法庭翻译考核聘用制度的症结所在。
本人3月份一次性通过司法厅的普通话法庭翻译考试,成为首名经司法厅完全合格(fully accredited)的国语法庭翻译。名字一登上司法厅的目录,遍布安省各地众多法庭的翻译请求马上纷至沓来,几乎有些令我招架不及。由于各法庭的法庭翻译协调员受到严格的指令,只能先找完全合格的法庭翻译,找不到完全合格者才找有条件合格或不合格者,我每天都要收到多个预订服务的电邮和电话,最远的来自700多公里外的Timmins。但是,由于包括薪酬原因在内的多方面原因,我只能接受不到1/20的预订,结果还是无法为缓解安省法庭翻译短缺做太大的贡献。唯一让自己感到一些安慰的是,我接得少,那些比我更需要法庭翻译这份收入的10多名有条件合格翻译,和更多的落榜翻译有更多的工作机会。
一些辩护律师及主流媒体已经惊呼,安省法庭翻译的短缺已经到了危机程度,一些反对党的政客亦敦促省府正视问题,并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提高待遇。我在多个采访中也曾半调侃地引用“重赏之下有勇夫”的中国俗语来比喻解决这个危机的对策。试想,如果把法庭翻译的薪酬提高到每小时120元,会有什么结果?这个庞大的中国社区中,估计许多高手就会闻风而动了吧。
有朋友反驳说:不对!中国足球队的待遇不可谓不好,甚至远远超过了他们配得上的水平,但十几亿人的中国,最终还是没找出十几个会踢球的啊。
这回答确实让我无语。也许就是司法厅不肯提高法庭翻译薪酬待遇的逻辑依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