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东方盛
基本常识就不具备,公交车【公共交通车辆】不是公交车【公共性交车辆】!
永爱中华 发表于 2011-5-19 19: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公交了吗?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19 1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没有,是浪【犯骚】。
永爱中华 发表于 2011-5-19 2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相关法律,此事就不好管了。
所以换个角度看问题嘛。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19 2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祖国大陆有相关法律处理此事,需要恰到好处地处理。
永爱中华 发表于 2011-5-19 20: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吗? 那就依法办事。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19 20: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最好批评教育,真正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想通了、写个检查、承认错误、表一下决心,以观后效即可。
永爱中华 发表于 2011-5-19 2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法律依据在哪?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19 2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点,违背起码的社会道德规范。
胡锦涛不是提倡八荣八耻吗?至少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我认为中国古人就会公认在公共场合淫荡是羞愧的。
至少是不名誉。
永爱中华 发表于 2011-5-19 2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胡锦涛是法官吗? 他都没做,你又何必如此认真?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19 20: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