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是纳税年限有多长, 是你的总纳税额是不是能保证"不需要通过税收强迫别人替你养父母". 一个每年只纳税1,2万的人纳税年限30年,也要"通过税收强迫别人替你养父母".
本地的父母是完全靠自己年轻时候的税收养的吗? 看看加拿大为什么不得不接受新移民,就是得要用新鲜血液来抵抗加拿大本地人的老年化。换句话说,就是拿年轻移民的税收来供养本地人的父母,并且放弃供养自己的父母。 对于加拿大,还节省了教育这些年轻新移民的费用。
最理想的情况,加拿大就只给那些不申请移民父母的人发移民签证,这句话,早点说也可以啊。
到底需要多长的纳税时间,一定可以找到平衡点的,像现在1年时间,肯定是太短了。 除了退休金外,医疗保险也因人而异,不是每个父母都花这么多钱的,加拿大去医院检查做手术排队N长,等不及,还不得不回国做手术。这里也就是紧急情况而已,连药费也是自己出,还不像中国那样的全民医保可以报销大部分。
Tiego 发表于 2011-3-15 14: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否可以把纳税时间(比如十年以上)和总纳税额双重考虑来制定一个标准?这样的确对移民来加时间越长的纳税越多的人来说更公平一点;
而且这个必须是对所有申请父母团聚的案例的统一标准,不能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规定的双重标准。事实上很多从中国来的移民过来的时候从国内带来的财富远比其他国家来的移民多得多,这一点从加国房地产业既使在金融危机中依然稳定增长中可以看出来。所以,中国地区的父母团聚须等待时间是其他国家的几倍显然有政策的漏洞。
现在联邦大选当前,是否有人组织起来向议员反应一下我们的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