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美国之音:‘我爸是李刚’案尘落烟不散 [打印本页]

作者: 淘声依旧    时间: 2011-1-30 19:56
标题: 美国之音:‘我爸是李刚’案尘落烟不散
本帖最后由 中 加 关 系 于 2011-1-30 19:59 编辑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李刚之子明明是撞死一人撞伤一人后逃逸, 按共产党的《刑法》, 不应低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党国为了照顾犯罪的官二代, 硬是敢不顾法律规定, 只判6年. 保定望都县法院也归保定管, 李刚的位置在保定公安局举足轻重, 能有多少公平判决?

共产党的维稳就是官二代犯罪, 一律从轻判处, 近一切可能维护当权者和其家庭的利益.
作者: 白左就是地球癌    时间: 2011-1-30 22:47
标题: 美国之音:‘我爸是李刚’案尘落烟不散
本帖最后由 那玩意比你长 于 2011-1-30 22:50 编辑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根本不是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用英文说是criminal,不是civil。交通肇事是无意中产生的,醉酒驾车是故意为之。该判决已经是黑白颠倒,该文章作者自己也没搞得很清楚,反而唱了赞歌。

共产党么,呵呵,很伟大的。
作者: yellowpeople    时间: 2011-1-31 09:09
作者脑残。
作者: 冬青    时间: 2011-1-31 10:20
应当将他枪毙。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