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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明白了~ 原来是这个 不过翻墙后言论应该自由吧~ 这里不是挺自由吗,要是再受限制,那就憋死了 NONOka 发表于 2010-7-21 04:30
打倒共产党! 遇到这种情况,翻墙出来的版主 删贴? 这个口号,符合加拿大法律,没有违反51版规。 不删? 这个口号,违反河蟹天朝法律,构成颠覆国家罪。 ------------------- 惹法律麻烦的事,还是免了吧。 野驰 发表于 2010-7-15 21:44
感觉有点歧视国内人哦~呵呵 算了,我还是继续翻着玩吧 NONOka 发表于 2010-7-11 20:27
实在抱歉。这两天我个人有些事情,所以没有及时答复。 谢谢您的热情和对我们的支持。每天“翻墙”过来看帖子,辛苦了! 不过,我们是多伦多地区的论坛,版主一般不由国内的网友来担任。而且您的发帖数量和注册时间都没有达到申请版主的标准。 小牧 发表于 2010-7-11 0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人理就是没有同意呗!这就跟高考一样,只发录取通知书,不发未被录取通知。。。 骂甲再现 发表于 2010-7-10 1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没人理呢?成不成给个回话呗~ NONOka 发表于 2010-7-8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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