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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说, 双方都有责任。不过领事错在先,警员错在后。因为按当地法律,车的前后都应有牌照,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只要你少牌照就应停止驾驶,等补领牌照后再驾驶。这是美国法律。至于警察让他停车他没停,警察是可以逮捕他的。但后来警察闯进大使馆,肯定是警察的责任。
G.C.CANADA 发表于 2010-5-3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检查没有牌照的车辆是正常的(尽管警察从后面看不到前面有车牌)。但是警察的不当之处在于当领事停下车以后数分钟内,警察却没有出来接茬。
其二,即使是让他停车没停(注意,这里并没有领事超速极力想躲避警察追赶的情况),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逮捕他?
其三,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使用暴力把人打伤?
上面这几条对普通的当事人来说,警察也是严重犯规、滥用暴力。休斯敦的主流媒体已经在抨击警察的暴虐行径“Rogue Behaviour”。
当然,外交人员更有豁免权,警察在使馆外领事停车等他们的时候不过去解决问题,却偏偏要等人家进了外国领土才想起来赶过去入侵外国领土。看看警察局和国务院最后如何处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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