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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让来自中国大陆的朋友担任斑竹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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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8:5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中国与加拿大社会制度与法lu体制截然不同,对于言论自由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比如,在这里法轮功是合法的,信徒们可以练功,可以自由发表他们的见解,但在中国这属于违法。还有,这里的人们可以随意发表对中国问题的见解,可以发表对某个社会事件的看法,可以直言不讳的点名批评中共和中国政府。但在中国,如果这样就是触犯了法lu,就会引来牢狱之灾。
      加国无忧地处加拿大,是一个主要面向华人的综合性网站,时事论坛是一个讨论政治的板块。我上边所举的那两个例子也是网友讨论的主要热点。如果由大陆朋友担任斑竹就会有不方便的地方:
1)不了解加拿大相关法lu,在行使斑竹权力时,难以把握好尺度,不利于网站的发展;
2)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一切言行,理应遵守中国法lu。而版主的这一工作恰好又是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因此是不适宜的;
3)如果时事论坛,充斥着大量的涉及法轮功和反共言论,也许会对斑竹在国内的工作或者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你做的这些事情不可能没人知道。
4)据说,斑竹没有报酬。那么来自国内的斑竹在没有任何好处的情况下,却从事带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即便你自己愿意,我们也不忍心,想必网站赵老板也和我们有相同感受吧?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斑竹应该从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中间产生。
29#
发表于 2010-4-26 00:40:3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论坛,怎么象一个战场?谁当版主,有什么二样?版主的职责就是按版规做事,又不是给谁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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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4-25 22:10:03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法轮功是合法的,信徒们可以练功,可以自由发表他们的见解,但在中国这属于违法".

说明一下,在中国练功是不违法的, 气功的派别还满多. 如果你要练功同时反政府, 本来两个事情是不着边的, 但你非要一起干, 而且还没见过练这个功又不反政府的, 你说在哪不违法? 既做善事但又杀了人, 该怎么处理?

又说你叫他们"信徒", 练功的叫"徒弟""学员"贴切些. 不然就别练功浪费时间了, 直接改成教会,申请为基督,佛教,伊斯兰教外的大教.不知可行否?

限制一类人不可做斑竹, 是否和说中共剥夺民主自由没区别? 又开始双重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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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4-25 02:3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4-25 10:14 编辑

支持搂主意见。
只有中宣部才会是热心在海外华文网站安插斑竹的。这样海外舆论导向的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人民币五毛和加元五毛的差距)。
何况51可是一个民主国家法律管辖之下的网站,如果真是国内一个普通网民要来当版主,他可是在中共管治之下,论坛的任何“越轨”言论如不能及时删除,国安部不用跨国就可以把他投进监狱或精神病院。真正国内的普通网民是不会要到51来当斑竹的,因为这差不多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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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4-25 00:40: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野驰 于 2010-4-25 01:41 编辑
我什么时候支持国内的人做这个版主?我根本就怀疑这人是不是真正现住大陆的。51网时事新闻和评论国内是看不见的。弄个现住大陆的人当板主太不靠谱了。(不管他有多神通广大)
aaazzz 发表于 2010-4-24 22:16


一般百姓看不到,
但网络柏林墙及其管理者不会受到影响。

至于那些翻墙出来的,
即使手段再高也会被跟踪记录的,
没事,只是没到找去谈话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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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4-24 21:16:37 | 只看该作者
俺就不敢同意国内的朋友做这个版主!因为,本人在51里经常被人戴上“汉奸”,“洋奴才”的帽子,国内朋友又在国内,俺还不被有关单位顺藤摸瓜的记入黑名单!俺可是在国内上有老父母,下有哥们姐妹的,以后还回不回国?尤其看到TorontoRCMP2,aazz网友支持,俺就更担心了!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4-23 19: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什么时候支持国内的人做这个版主?我根本就怀疑这人是不是真正现住大陆的。51网时事新闻和评论国内是看不见的。弄个现住大陆的人当板主太不靠谱了。(不管他有多神通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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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4-23 19:10:3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51变得越来越受国内外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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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4-23 18:10:21 | 只看该作者
俺就不敢同意国内的朋友做这个版主!因为,本人在51里经常被人戴上“汉奸”,“洋奴才”的帽子,国内朋友又在国内,俺还不被有关单位顺藤摸瓜的记入黑名单!俺可是在国内上有老父母,下有哥们姐妹的,以后还回不回国?尤其看到TorontoRCMP2,aazz网友支持,俺就更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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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4-23 14:12:0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当这个“板主”有啥大不了的事,也就不是个“叉,叉,叉”的把骂人的贴都给痛痛快快的涮了。

这一条“鸡毛”怎么样拿也当不了“令箭”,他干不好大家就把他“一轰而下”。就是干好了也没人给他一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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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4-23 13:47:1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提议。

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好处。住在国内的朋友,受到“地区政治“的约束,有时候心里不想做的一些事情,也不得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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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4-23 12:51:1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没兴趣当“官”的。

更没兴趣领那“五毛”钱。

所以谁爱干谁都可以去干。

谁爱领“五毛”,或“七毫”的谁就去取吧。
陆仁 发表于 2010-4-23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嘿,我和你想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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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4-23 12:05:14 | 只看该作者
你还是提高一下自己的中文能力吧,楼主说的是"我个人认为斑竹应该从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中间产生"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0-4-23 12: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注意到其他的贴。真有现住中国大陆的人申请班竹!? 多有得罪。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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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4-23 11:57:25 | 只看该作者
你的中文理解能力还有待提高。楼主说的是最好让台湾省,香港来的移民,或在加拿大出生长大的华人担任斑竹。所有从中国大陆移民过来的所谓“大陆人”都不能担任斑竹。51的老赵最好交出51网站,靠边站!推而广之,所有从中国大陆移民过来的所谓“大陆人”都不能办网站,因为网规肯定是按中共和中国大陆法律来制定滴!呵呵!
aaazzz 发表于 2010-4-23 12:50


你还是提高一下自己的中文能力吧,楼主说的是"我个人认为斑竹应该从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中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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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4-23 11:50:21 | 只看该作者
重要的一点大家都忽略了,国内和我们的时差。在这里大家发帖的白天,是国内的夜里。至少这边下午有6-8个小时你是无法管理的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0-4-23 11: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中文理解能力还有待提高。楼主说的是最好让台湾省,香港来的移民,或在加拿大出生长大的华人担任斑竹。所有从中国大陆移民过来的所谓“大陆人”都不能担任斑竹。51的老赵最好交出51网站,靠边站!推而广之,所有从中国大陆移民过来的所谓“大陆人”都不能办网站,因为网规肯定是按中共和中国大陆法律来制定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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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4-23 11:44:11 | 只看该作者
2)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一切言行,理应遵守中国法lu。而版主的这一工作恰好又是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因此是不适宜的;
3)如果时事论坛,充斥着大量的涉及法轮功和反共言论,也许会对斑竹在国内的工作或者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你做的这些事情不可能没人知道。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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