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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院士称:由美国一国掌控互联网很危险 [打印本页]

作者: 傻哈    时间: 2010-1-24 10:03
标题: 院士称:由美国一国掌控互联网很危险
老美就想独霸世界!

见他鬼去吧!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1-24 10:31
这院士也太近视了!美国当初发明internet就是忘我之心不死的一大阴谋!
作者: 大发扑克    时间: 2010-1-24 10:50
标题: 院士称:由美国一国掌控互联网很危险
各大门户还要撤下说美国以互联网自由干涉中国内政的头条,中宣部这条指示下得真长。

一般网管办给门户的指示包括:删除,关闭评论,不许放头条,不许放显眼位置,首页不提供入口,必须采用新华网稿件。

而网管办的指示一般分3个级别,三级表示要2小时内执行,二级是30分钟,一级是10分钟。通常门户编辑到了最后一分钟才会执行指示。

大家看看各门户网站这两天发的文章就知道这些东西是如何出台的。几乎都是一个口径。
作者: Cmajor    时间: 2010-1-24 11:49
标题: 院士称:由美国一国掌控互联网很危险
本帖最后由 Cmajor 于 2010-1-24 11:51 编辑

在国内无法实现国外诸如加拿大,美国大学提供的任何应用. 你无法选课,查看你个人帐号信息. 如果你习惯访问本五一网,在国内你无法实现. YOUTUBE, FACEBOOK TWEETER 等社交网你一概无法使用. 如果你的网站考虑云计算技术,不知那一IP地址会断开. 现代人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连网应用,如网上支付,买卖股票,查看个人帐号信息, 公司E-MAIL, 但是在你在大陆时都无法登临到你在国外的信息.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1-24 12:09
你要不按中国法律来做事情,你就选择退出中国市场。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0-3-22 20:50
时间能说明一切。
作者: 新蛛    时间: 2010-3-22 22:04
憲法頂個毬,
刑法任我行,
吾法沒有天,
指示大過天。


弱智談法律真是可笑,
請問哪條法律規定過濾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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