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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这样的“另类”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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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3 21:4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咖啡茶1234的文章,刊登于人民网,不知道是为了出风头还是被付费了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64740&boardId=1

一个邓玉娇案闹的沸沸扬扬,似乎很多人都在为她抱不平,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她刺死了一位为官者而叫好吗?还是许多呼吁者的心理被扭曲呢?

我有一个问题:如果被刺死的是一位普通人,此案将如何定性?还有人为她抱不平吗?可能人们都知道,在中国所有的娱乐休闲场所,几乎都能和“另类服务”划上等号,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统计:中国从事这一职业的女性就高达千万。我不知道这是否可以叫做就业?虽然与现在的法律相悖,但是她们还是忽明忽暗在我们这个社会存在。所以她们还存在着,或许和政府的某些管理不无关系。严格不允许“另类服务”存在,这上千万的女性就业问题也将十分头痛。允许的话,又是法律不允许的。这样的矛盾存在将如何解决呢?不允许存在的东西依然存在,是社会的包容还是管理的缺失?这个问题是值得去思考的。

回到邓玉娇事件的议论上,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也许这几位小官已经暗知这些场所内幕,洗浴的背后还有其他内容,所以他们敢去作为。我想他们在大街上绝对不会去做这事情的,也就是说洗浴中心有这样嫌疑或本身就有之他们才敢为。

上海某一小公园里,一到夜晚就变成了“另类服务”的场所,已到了社会风化严重失控的程度。这样的状况已经有好几年了,老百姓都知道,而管理部门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有严重的治安状况,谁去拿这只烫手的山芋呢?只要交易相安无事,就没有问题了。最近听说,公园被整治了,并派上治安员加强巡逻和查访。小公园问题是解决了。这里没有了,只是赶向那里。这只是治表不治里的猫捉耗子的把戏。我所以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证明这一行当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现象。

回顾事件始末,就可以发现一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做了些自己的评论: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解:可能这里就有异性洗浴服务,不然他们不会提出此要求。)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解:假如邓是水疗区的服务员,服务可能就成交了,可惜他们找错了对象,致使发生了一连串的错。)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为什么还不罢休?是借着酒意?还是在陪同的客人面前显示自己的威严呢?)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解:做的有些过分了,行为带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解:做的对!)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解:依旧没完没了,把矛盾推向了顶峰,很危险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解:为什么有刀在这里?怎么下这样的狠手呢?刀刀致命。是尊严?还是冲动?对于这样那样的顾客处理方法是有多种啊!可以找经理来解决,也可以报警,也可以好言相劝等等。对面也是一条生命,即使他有过错,也不能草率地结束一条生命。他的妻子失去了丈夫,他的孩子失去了父亲。你难道就没有过错吗?)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不应该有很多假如,譬如:邓玉娇不用刀来防卫,是否会被强奸?警察的女人被一样非礼了,会怎样处理?等等,我看到了很多这样的想象和伪命题,混淆了对事实合理的判断。

我想从事和服务在这一领域的邓玉娇们,也许你们会遭遇到这样那样的人,但是绝对不能以暴施暴,这是一场很危险的游戏。目前社会舆论的偏向性有着很深层的社会逆反心理,他们不是支持你们的理由,也许我们的法律也在面临着某些挑战。他们不管是如何的过错,决定他们的生死不是你们的刀具而是法律,在这点上需要有清醒的认识才是。那些说刺的好的人,感觉他们的人性也正在被某些狭隘的因素所湮灭。

邓玉娇一案带给我们的沉重是:我们把那几个人看做了是官的代表,是形象的代表,这样的结论是有些偏颇了。被放大的瑕疵也许会遮掩另一种现象,让客观事实变的无法可依。他们为官之外也只是一个普通人,也有社会存在不良行为的受害者。因为色情的存在,才有了合理的因果关系。社会的整治不是仅仅只是当官的,而是全社会共有的责任。我看到一些文章的标题如:“邓玉娇事件不能小视,处理不好,亡党亡国之兆。”似乎让事件蒙上另外的压力,像是舆论要凌驾于法之上的感觉。邓玉娇与邓贵大充其量只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并不能上升为好人与坏人的矛盾。邓玉娇不是什么烈女英雄,而邓贵大也不是什么必死之人。

作为官员应该有洁身自好和表率作用,社会虽然有很多诱惑和瑕疵,但是绝对不是自己堕落的理由。作为一个在充满色情服务的行当里服务人员,你入了这行就是你的选择,就应该有某些心理准备。错与对并不是个人的喜好来决定事物趋向的根本。邓玉娇以一个“防卫过当”置人死地可能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邓贵大一个充满欲望的举动而命归黄泉。谁是输家谁是赢家呢?应该都是输家!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在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想象是永远无法代替法律的。

2009年6月3日上海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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