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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官承认这是其4年法官生涯中最艰难的一次判决,原因是该案证据确凿,但警方在调查行动中违规,故采纳了辩方结案陈词中《排除证据》(Excluding the Evidence)论点作出上述判决"
同意四楼的, 这正是民主法制的优秀之处.
回六楼的, "路过一民宅发现正在杀人, 警察怎么办?" 如果警察在上班, 报告后可以冲进去, 不需要许可, 这是法制允许的, 人命关天. 可是做假证没有立即的生命危险, 没有证(许可)是不能进去的. 如果警察不是正在上班, 对不起, 警察也只能打911, 因为你这时只是平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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