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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父亲向家属道歉 希望案件透明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扫描仪    时间: 2008-10-16 08:59
标题: [评论]杨佳父亲向家属道歉 希望案件透明审理
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做精神鉴定。倘若精神正常,他就是有在特殊家庭环境下引发的那种典型的报复心理,而且又刚愎自用。其实他父亲是有责任的。养不教、父之过。
作者: 卉樱果    时间: 2008-10-16 10:52
标题: 做鉴定和不做毫无意义
杨佳必死无疑
这是中国
作者: zhengyi    时间: 2008-10-16 12:04
I hope we can save Yangjia.
It is so sad for the families of Yangjia and dead polices.what caused it happened?
where is Yangjia's mom? Is she still alive? who will take responsible for her and her family?
作者: Shao Pang    时间: 2008-10-16 12:29
"刘晓原:从相关报道来看,杨佳确实有一些让人很难理解的行为。杨佳在庭审时对袭警前的事情记得非常清楚,但对袭警过程中的事情一概表示不清楚,甚至对录像画面中的自己的身影都怀疑,这是精神病人的典型特征。"

无力的狡辩。这只能说明杨佳本人在杀人过程中也受了很大的刺激,以至记不清袭警过程中的事情。这和有些人在经历飞机失事,车祸后记不清事情的经过是差不多的。相反,杨佳对袭警前的事情记得非常清楚说明他是在清醒,正常的状态下计划并实施了袭警。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08-10-16 13:33
在法制国家,任何“合理的怀疑”都可以使控罪无法成立。对杨佳精神病学鉴定结果的争议,就是一个这样的“合理的怀疑”。法官不依法办案,这就是中国。
作者: sillymouse    时间: 2008-10-16 14:29
在法制国家,任何“合理的怀疑”都可以使控罪无法成立。对杨佳精神病学鉴定结果的争议,就是一个这样的“合理的怀疑”。法官不依法办案,这就是中国。

大家总在谈法治,我也想说说个人意见。我的理解是,人治是法官个人说该怎样罚怎样罚。而法治是依据写在法律文本上的条款进行辩护和审判。

那么,全世界有很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有的国家因为偷盗而砍手,有的地方因为女人和他人通奸而被乱石打死,有的有死刑,有的没死刑。各种各样的惩罚条款无奇不有。那么,凭什么说小偷的手被砍掉在当地就不是依法执行?难道因为西方发达国家没有这条款而指责那个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在我看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条款是符合当地情况和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程序和条款。程序和条款的改进也需要一个过程,也有一套程序。健全法律是一个尽量堵住法律漏洞,让法律更符合社会需要的过程。

就这件事来说,原告与被告都依照中国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因为某些步骤和条款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否定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只能说有些步骤和条款需要改进。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08-10-17 13:10
我的理解是,人治是法官个人说该怎样罚怎样罚。而法治是依据写在法律文本上的条款进行辩护和审判。
.....

就这件事来说,原告与被告都依照中国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因为某些步骤和条款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否定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只能说有些步骤和条款需要改进。


你以为中国是法治国家吗?中国是披法制的外衣行独裁之实的国家。在中国是党委领导一切,党的主席领导全党。
至于中国的法律条文,当它和党的意志不一致时,是完全不受尊重的。杨佳案件,一些知名律师指出一审为杨佳做司法经神病学鉴定的机构不符合中国的刑法规定,这是两任杨佳辩护律师均提出重做鉴定要求的法律依据。像这样一个法官断案不依照法律条文,是因为他给出判决不是依据法律条文,而是层层请示上级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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