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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打印本页]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10-8 08:53
标题: [评论]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加拿大虚伪!什么人权,只要有资本主义就没有真正人权,只有虚伪人权。
作者: 哪吒    时间: 2008-10-8 09:29
标题: 回复:[评论]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什么人权,只要有资本主义就没有真正人权,只有虚伪人权。


Up.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10-8 10:13
涉外司法涉及国家外交状况,外交对等原则,你不仁我不义。当年公安部冒充商人因公来温哥华敲诈赖昌星,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的意外。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8-10-8 10:46
涉外司法涉及国家外交状况,外交对等原则,你不仁我不义。当年公安部冒充商人因公来温哥华敲诈赖昌星,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的意外。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作者: canadafreeword    时间: 2008-10-8 12:22
加拿大这样多的不好, 你们还送女儿过来? ..........
作者: 最爱百合花    时间: 2008-10-8 12:52
标题: 您能未卜先知吗?
您是神仙阿,说话不经过大脑吗?  :mad: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08-10-8 12:55
加拿大是民主社会,政府,议员,警察都不可以影响法官。
有事说事,哭闹在这里没有用。
另外,也没看出这些事情和人权有什么关系。
作者: tac56    时间: 2008-10-8 13:06
倒!一不小心,以为是明星赵薇,再往下看,父亲赵子龙。。。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10-8 13:39
标题: 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作者: y_2008    时间: 2008-10-8 13:58
标题: 回复: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奴才们不懂这些。 他们以为在党妈妈的裤裆里才有人权。
作者: 大医精诚    时间: 2008-10-8 14:17
标题: 应该提醒家长们:考虑好再让孩子出国留学
不少中介忽悠国内家长,国内家长们因为孩子高考不理想,就花大钱送孩子留学。加国也是很复杂的地方,如果没有亲戚、朋友在这边照顾,加上语言差,还是不要来的好。也不要太相信那些年轻的小同学们,他们的心智并不成熟,不少娇惯的孩子有可能任性妄为,而不是用心照顾自己的同胞同学。
作者: windstar    时间: 2008-10-8 15:31
涉外司法涉及国家外交状况,外交对等原则,你不仁我不义。当年公安部冒充商人因公来温哥华敲诈赖昌星,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的意外。

又谣言惑众!!
作者: 喜欢吃点亏    时间: 2008-10-8 15:39
标题: 突发事件和“人权”有关系吗?
本文一心就是想得出“加拿大践踏人权”的意思,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来而且还不回去呢?
有些中国人真是太让人寒心了。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08-10-8 16:11
人权是用来骗傻子的!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08-10-8 18:47
“加拿大政府以人权为幌子保护嫌疑犯,但却连我女儿的生存权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人权?!”

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到加拿大来乱上纲上线胡搅蛮缠只能减少公众的对你们的同情。这件案子和人权有什么关系?这个案子由于嫌疑人逃往中国而有难度,正象中国政府眼巴巴的看着赖昌兴在加拿大无能为力一样。另外,你女儿交友不慎被人杀害,加拿大政府能负什么责任?怎马能扯到生存权问题上来?乱弹琴!嫌疑人现在中国,你为什么不到中国公安部去闹?在中国能有政府官员接待你吗?在加拿大你能受到政府官员的礼遇,这就是对你人权的尊重。至于怎样才能把罪犯绳之以法,谁都知道这涉及到两国之间犯罪分子引渡的老大难问题,不是你一家人的事。
作者: 新租    时间: 2008-10-8 19:21
标题: 这件事在人权上加拿大无懈可击
其他方面可以商酌。
作者: joeh    时间: 2008-10-8 19:42
文章中事件回放好象少了一个细节,加国警方当时曾要求引渡李昂回加拿大受审,但被中方拒之.犯罪地点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审判是恰当的.
作者: 捂腰    时间: 2008-10-8 19:56
一个典型的政治>人权的案例。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08-10-8 19:57
标题: 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8-10-8 20:10
文章中事件回放好象少了一个细节,加国警方当时曾要求引渡李昂回加拿大受审,但被中方拒之.犯罪地点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审判是恰当的.


不是好象,是故意。作者环球华报的黄运荣专门写此类文章愚弄大陆人
作者: 不变的音乐    时间: 2008-10-8 21:01
管这几把鸟地 有没有人权  来这赚钱 回国花的 有钱在中国是最自由的· 这地方警察抓贼不厉害·  开罚单倒是 猛 躲巷子里 就等着你超速·牛
作者: 没名字    时间: 2008-10-8 21:20
"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见见几个父母官就叫有人权了??

怪不得一地震 温家宝就到处乱跑

原来就是学的这所谓的西方民主啊

这位同学说话还真可笑

不知道谁才是真奴才

太容易打发了


作者: 恭亲王    时间: 2008-10-8 21:22
都是这样,谁受了打击,都会指责别人不讲人权的
作者: 聊天    时间: 2008-10-8 21:33
标题: 看了照片。。。。
通过看照片,虽知问题还没解决,但事件在领事馆,社区,媒体的关注下,政府出面慰问家人。不管是真是假还是做样子?今非昔比。为华人所做的努力感到欣慰。。。。。
作者: 龙涉浅滩    时间: 2008-10-8 21:44
世态炎凉啊!好像吃人饭拉人屎放人屁的不多!
作者: 龙涉浅滩    时间: 2008-10-8 21:47
见见几个父母官就叫有人权了??

怪不得一地震 温家宝就到处乱跑

原来就是学的这所谓的西方民主啊

这位同学说话还真可笑

不知道谁才是真奴才

太容易打发了


:wink: 我开始也以为天下有掉馅饼的地方!
作者: inncanada    时间: 2008-10-9 04:53
涉外司法涉及国家外交状况,外交对等原则,你不仁我不义。当年公安部冒充商人因公来温哥华敲诈赖昌星,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的意外。


李大师造谣不打草稿,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意外。
作者: inncanada    时间: 2008-10-9 04:59
标题: 案子破了吗?
“加拿大政府以人权为幌子保护嫌疑犯,但却连我女儿的生存权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人权?!”

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到加拿大来乱上纲上线胡搅蛮缠只能减少公众的对你们的同情。这件案子和人权有什么关系?这个案子由于嫌疑人逃往中国而有难度,正象中国政府眼巴巴的看着赖昌兴在加拿大无能为力一样。另外,你女儿交友不慎被人杀害,加拿大政府能负什么责任?怎马能扯到生存权问题上来?乱弹琴!嫌疑人现在中国,你为什么不到中国公安部去闹?在中国能有政府官员接待你吗?在加拿大你能受到政府官员的礼遇,这就是对你人权的尊重。至于怎样才能把罪犯绳之以法,谁都知道这涉及到两国之间犯罪分子引渡的老大难问题,不是你一家人的事。


破案总是应该的吧。讲这么多废话干嘛。
作者: 精装楼梯    时间: 2008-10-9 07:10
标题: 回复: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惊天动地,充分体现了人权,在中国如果没钱没势,村长都不理你,有很多人感到不公去上仿被关押.
作者: 精装楼梯    时间: 2008-10-9 07:23
标题: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10-9 08:36
加拿大人权极端虚伪!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连圣经都这么说。动不动就拿可能“死刑”来阻止惩治犯罪。杀人垃圾难道不该处死?假惺惺的保护罪犯人权。保护罪犯人权不就危害好人人权了吗?无非想标榜当年大肆掠夺印地安人的加拿大人后裔有多文明罢了。资本主义社会能有真正人权?笑话。真讲人权,你资本家把榨取的血汗钱拿出来啊!从来这个世界上只有相对人权,加拿大这种虚伪人权可以休亦。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10-9 08:38
标题: 可悲的是网上一些蠢货还在为这个虚伪人权唱赞歌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10-9 08:4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08-10-9 08:53
标题: 回复:案子破了吗?
破案总是应该的吧。讲这么多废话干嘛。


这不是废话。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陆华人新移民加深了解法制社会和人权问题有帮助。把杀人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这个案子看来不是破案的问题,而是把嫌疑人缉拿归案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问题卡壳。现在很多犯罪分子都在利用这一点逃避制裁,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这需要两国政府的合作一总解决,单来指责加拿大政府实在不公平,好像是在检软柿子捏。我倒是想建议受害人家属联合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发起促进两国达成引渡协议的运动,定会引起更多公众的同情支持。比如我就一定会签名支持。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10-9 08:59
标题: 说给相信虚假人权的蠢货们听听
   耶稣基督说:“爱你们的仇敌”,但他并没有说过“爱上帝的仇敌”。因此遵循我们主的教导,我们应该释私怒,但不可懈公仇。
作者: 五行学    时间: 2008-10-9 09:11
标题: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Agree!
人权≠司法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10-9 09:14
标题: 回复:回复:案子破了吗?
这不是废话。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陆华人新移民加深了解法制社会和人权问题有帮助。把杀人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这个案子看来不是破案的问题,而是把嫌疑人缉拿归案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问题卡壳。现在很多犯罪分子都在利用这一点逃避制裁,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这需要两国政府的合作一总解决,单来指责加拿大政府实在不公平,好像是在检软柿子捏。我倒是想建议受害人家属联合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发起促进两国达成引渡协议的运动,定会引起更多公众的同情支持。比如我就一定会签名支持。


正解。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10-9 09:15
标题: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10-9 11:55
标题: 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不是为法律服务的。
楼上不懂涉外法律,妄谈人权。SB。
作者: zhengqi1    时间: 2008-10-9 12:17
加拿大人权极端虚伪!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连圣经都这么说。动不动就拿可能“死刑”来阻止惩治犯罪。杀人垃圾难道不该处死?假惺惺的保护罪犯人权。保护罪犯人权不就危害好人人权了吗?无非想标榜当年大肆掠夺印地安人的加拿大人后裔有多文明罢了。资本主义社会能有真正人权?笑话。真讲人权,你资本家把榨取的血汗钱拿出来啊!从来这个世界上只有相对人权,加拿大这种虚伪人权可以休亦。


在加拿大这个畸形的社会里,人权的天平从来都是倾斜于有钱人而非平民,从来都是倾斜于犯罪嫌疑人而非受害者,这是多少事实早已证明无误的。

收起人权的说教吧,遮羞布是掩盖不了事实的。
作者: 祖宗    时间: 2008-10-9 16:07
标题: 回复: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对对对,有人权,当然是有人权,就是不破案!
作者: 喜欢吃点亏    时间: 2008-10-10 18:57
标题: 最不耻有些人华人批评加拿大人权
你连自己那个中国的人权都不敢支一声,有什么资格批评加拿大的人权?来一个骂一个。觉得这里不讲人权赶紧回去。
作者: 加拿大庸医    时间: 2008-10-14 21:08
标题: 应该提醒家长们:考虑好再让孩子出国留学
应该提醒家长们:考虑好再让孩子出国留学
不少中介忽悠国内家长,国内家长们因为孩子高考不理想,就花大钱送孩子留学。加国也是很复杂的地方,如果没有亲戚、朋友在这边照顾,加上语言差,还是不要来的好。也不要太相信那些年轻的小同学们,他们的心智并不成熟,不少娇惯的孩子有可能任性妄为,而不是用心照顾自己的同胞同学。
加拿大是一个罪犯云集的国家,来这里生活学习要处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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