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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英九竞选总统扫清障碍。一审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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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9: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无疑有一个阿扁不愿意看到的反作用!台北街头人群涌动!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9:26:54 | 只看该作者

马英九网站

虛耗應到此為止-馬英九獲判無罪聲明

  從今年2月13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每月詐領以領據列報之首長特別費並據為己有」)起訴我,到昨天剛好滿半年。回顧這半年來的日子,儘管悲憤莫名,我仍然堅信自己的清白,並期待司法的公正。經歷了十次開庭,我,以及無數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終於聆聽到來自法院正義的聲音。
  本案不僅攸關全國數萬在職或退休政府首長的清白,且因為涉及首長特別費(尤其是以領據列報部份)制度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關係重大。今天法院的判決,除已釐清首長特別費的客觀性質外,對於司法權及行政權的核心、價值及分際,更有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本案中個別檢察官一些有爭議的作為,引起各界關注。我們更不應忽視的是:任何人都可能受到與我相同的不當待遇,而必須在制度上有效予以防止。尤其本案中所發生涉及人權保障問題,例如先以關係人傳喚再轉為被告、偵查中筆錄的製作與效力、起訴所需證據門檻、恣意解釋證據及辯論終結時方追加證據及法條等等,值得在法制上加以深思、檢討,並作必要的修法。
  我仍深信,法律為社會共同的良知,任何人均不得任意曲解或專擅;法律及制度的解釋與認定,不僅應基於事實與證據,更不應背離社會共同的認知與行為。這個案子,以及目前其他在偵查中類似的案件,已經耗費無數社會、司法資源,相信身為社會良知執行者的檢察官,不會,也不應再繼續無謂浪費這些資源。
  我衷心期盼,虛耗應到此為止!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9:25:4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区:马英九一审判无罪,你觉得呢?

●→讨论区:马英九一审判无罪,你觉得呢?

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纪(ETtoday制表)
时间 事件
2006年7月28日 民进党立委赴审计部盘帐。
2006年8月2日 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
2006年8月4日 查黑中心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 检察官展开调查後,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9月22日 民进党立委提出马英九以特别费养爱犬「马小九」。马英九表示是因误会才造成公费支出,但已办理「支出收回手续」,改为自费支付。
2006年11月14日 马英九以关系人身分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 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帐方案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後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0日 民进党立委告发27位高官特别费案。
马英九晚间在党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当再度突显,特别费案他绝对经得起考验,如果连他都有问题,那麽民进党四大天王一个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 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约谈,面对媒体询问约谈状况,马英九说不方便透露内容,但他比出手势说了声「Safe」,似乎对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30日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会计师周志诚说明市长马英九的捐款细目。周志诚指出,马的捐款共236笔,总金额为6809万4910元;其中捐给团体的有188笔,捐给个人有48笔;就项目观察,捐给公益团体占87.54%,捐给慈善团体占3.28%,其余10%为教育、学术团体,马英九的捐款数,远超过他支领的市长特别费。
2006年1月26日 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规定使用特别费,希望司法能尽快还他清白,面对国民党内质疑他上了别人的当,他表示若遭起诉就会下台以示负责,因为纪律很重要。
2006年1月28日 媒体指马英九心灰意冷,将弃选2008总统大位。马英九则应答,并未对参选总统表态,也没有说过弃选之事。
2006年2月7日 侯宽仁检察官叁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後认定首长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9日 马英九接受东森新闻专访,表示,「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麽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2007年2月13日 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4点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犯嫌疑「诈领」1117万6227元。马英九当晚召开记者会,表示痛心疾首,并以「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来形容,为了自己的清白,他决定化悲愤为力量,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总统,并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
2007年3月6日 台北地院完成抽签分案,审理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的庭长蔡守训再次中奖,也就是蔡守训身兼国务机要费及马英九特别费的二案的审判长,受命法官为吴定亚,徐千惠是陪席法官,公诉检察官由曾侦查邱小妹案的侯少卿接任。
2007年3月12日 台南地检署侦查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侦结,在需检具单据核销半数特别费部分,许添财获不起诉处分。马英九认为,南检和北检是双重标准,南检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2007年4月1日 马英九表示即使一审判决有罪,仍会参选总统。
2007年4月3日 马英九特别费案首次开庭,马英九及市府秘书余文均出庭应讯并否认犯罪。记者观察,马英九在庭内有点紧张,不但坐错了位子,还频频回头观看有谁旁听,审判长蔡守训一改之前对吴淑珍的严肃态度,反而对马英九面露微笑。
2007年7月19日 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争议,马阵营调取笔录像本及侦讯录音拷贝後,指出承办检察官侯宽仁侦讯证人,也就是北市府出纳吴丽洳时,许多不确定的答案,在检方的笔录上都成了肯定的答案,国民党质疑侯宽仁笔录做假。

侯宽仁接受平面媒体访问则表示,制作侦讯笔录时全程都有录音、录像,且在侦讯完毕後,都有经过证人当庭确认後具结签名,所以笔录完全没有问题。

2007年7月23日 台北地方法院勘验检、辩争议的侦讯录音带。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勘验後认为,侦讯检察官综合证人回答制作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
2007年7月31日 第11度开庭并是辩论终结,上午一开庭,检方提出要增加新的证据列表,引来审判长蔡守训不悦,认为都已要辩论终结了才提出新的东西,检方似有拖延整个审判时程的企图;庭讯时,检方因为诘问证人,又和律师杠上,审判长蔡守训还以「何苦折磨书记官」,当场酸了检察官一下。

另外,公诉检察官当庭追加起诉刑事公务背信罪、加重渎职等,蓝营立委大骂这是歼灭马英九的「小人行径」。

2007年8月14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同案秘书余文被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9:25:09 | 只看该作者

东森新闻:特别费案/一审无罪 马英九:虚耗应到此为止!

2007/08/15 00:02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在14日一审宣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特别费有补贴性质,被告马英九以领据领取,既未施用诈术也未使任何人陷於错误,马英九是「沿袭依例被动领用」具「实质补贴性质」的特别费。马英九随即召开记者会,表示这段期间,他的心境有如「田螺含水过冬」 (台语俗谚,语义:忍辱负重),也希望「虚耗应到此为止!」。

由於马英九的特别费案攸关明年总统大选,在地院做出无罪宣判後,蓝军士气大振,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更是哽咽地激动流下泪来,立法院长王金平则是突显,现在判无罪了就好,大家都感到欣慰,「我们特别向马主席来恭喜,从此可以比较专心地来进行竞选活动。」其他党籍立委也呼吁检方要先统一各方对特别费的法律见解,不应马上提起上诉。

不过,在绿营方面,远在印度尼西亚参访的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在第一时间表示惊讶。陈水扁总统则是不愿多加评论,不过,他不否认这对民进党的总统选情将造成冲击,可是重要的是推出胜选汇编,要让人民感动,内部做好团结,「雄狮汇编,就是胜选汇编」。

马英九是自87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每月以领据支取台北市市长特别费34万元半数之17万元,遭检方指控以「诈术」不当领取1117万元。马英九获判无罪理由,主要是法官认定首长特别费为「实质补贴」,马英九於主观与客观上都没有贪污意图;起诉书更认定马英九「有支出没有领据」,属於秘书余文伪造文书,加上合议庭认定检察官侯宽仁对出纳吴丽洳的笔录登载不实,因此全部总列出13项理由,宣判「马英九无罪」。

判决书表示,特别费中以领据具领,须领取人当时居首长职位,首长运行公务具有领取特别费之资格而以领据领取时,会计审计部门即授权首长弹性运用而核发。而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857号行政判决,已陈明「特别费之支给旨在补助县市政府主任秘书因公所需之酬酢事宜,具有补助运行公务之性质」,同样也认为特别费有补贴性质。判决认为,被告马英九以领据领取特别费,没有施用诈术,也没使任何人陷於错误。

此外,判决书也指出,检察官侯宽仁侦察笔录记载,或以假设性用语「理论上」提问,笔录问题及应答却略而未显,或仅是证人以口头语「对」、「嗯」之词,而非针对问题,也非笔录记载的肯定答复,甚至实务上整理证人回答以为纪录,也未见如此差异,显见笔录有断章取义,且有笔录记载与实际答问不符之情;既然笔录记载与证人实际证述内容如果有所不符,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1第2项的反面解释,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替换。

合议庭在判决书中表示,综观马英九依行政院规定领取领据核销半数的特别费,无论主观、客观上都没犯罪意图,且与诈领财物、背信罪的构成要件显不该当,很难以贪污、背信罪名相绳,因此判决无罪。至於同案的秘书余文则是被判处2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减刑为1年2个月。余文稍後表示,他会再上诉,争取自己的清白。

除了余文准备上诉外,台北地检署襄阅检察官林锦村也表示,检方将待收到判决书後,再研议是否提出上诉。至於检察官侯宽仁在马英九特别费案宣判同时,他刚好为其他案件正在开庭,之後则是完全未与外界联系,无从得知他的意向。另一公诉检察官黄惠敏则私下批评审判长蔡守训一昧护马,开庭时多次打断检方发言,对於特别费始终以「实质补贴」来贯穿全文,法官心中早有定见,做出无罪判决一点都不公平。

尽管北检还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但一般研判检方一定还会提起上诉。也就是说,马英九一审虽获判无罪,并不代表他能从特别费案中完全脱身,况且检方在论告阶段,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公务背信罪是属於二审定谳,如果高院法官认为有马英九犯嫌疑背信,或是判处马英九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选罢法,马英九都会失去参选资格,所以二审才是对马英九的真正考验。

由於二审的时程表,最慢10月底前高等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大约4个月内审完,那时刚好就是总统大选前,如果真的是如蓝营传出的「阴谋论」,推测一审无罪,二审时改以罪名较轻的背信罪「绊马」,让马英九在大选前出局,那时国民党也来不及推出新的人选,民进党将可不战而胜。所以,在详密的沙盘推演下,马阵营也通过党籍立委喊话,希望检方能够对特别费有统一的见解,为二审先设立一道防火墙的意味非常明显,因为选总统势在必行的马英九,可承受不了任何翻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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