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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伦多箱尸案主犯杀女友逃回国判无期 [打印本页]

作者: canada 51    时间: 2007-7-27 22:23
标题: [评论]多伦多箱尸案主犯杀女友逃回国判无期
遥遥无期
作者: lindayangcn    时间: 2007-7-28 10:18
标题: 不移民,会是一对模范夫妻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07-7-29 17:19
只判无期,不是死刑.老赖可以放心的回去了. 应该再没有呆在加拿大的理由了:死不了.
作者: 加拿大总书记    时间: 2007-7-30 14:27
    

如果是误杀的话,量刑过重;

估计此人根本上就没有抓,而是被监视居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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