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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社:加拿大政府吁中国尊重玉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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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7-17 21:1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加拿大籍东突份子玉山江(Huseyin Celil,或译侯赛因江贾里力)的妻子7月10日呼吁加拿大政府对中国施压、好释放玉山江。 4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7岁的玉山江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玉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7-10
最初由[听雪的冬天]发布
怎么没有听见加拿大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尊重拉登先生啊?

因为加拿大政府害怕提前下台呀。
你听说过哪个加拿大人要求尊重拉登的?
中国大陆来的碍国华侨虽然近几年人数众多,但加拿大人基本都当他们放屁了。
18#
发表于 2007-7-17 21:09:3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听见加拿大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尊重拉登先生啊?

17#
发表于 2007-7-16 13:07:49 | 只看该作者
那要像台湾更好了,台湾才不管你加入什么国籍,只要台湾没有同意你脱离台湾籍,你是没有权利单方面放弃的。

最初由[退出]发布
还是那句话,如果中国政府早承认双重国籍,管它是谁,都可以抓回来斩了。如今,看看惨了吧,平白无故的授人把柄。

所以当今中国政府缺少大智慧的领导人和决策。
16#
发表于 2007-7-13 00:40:4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如果中国政府早承认双重国籍,管它是谁,都可以抓回来斩了。如今,看看惨了吧,平白无故的授人把柄。

所以当今中国政府缺少大智慧的领导人和决策。
15#
发表于 2007-7-13 00:22: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钢]发布


我觉得他的加拿大身份应该是实在的。
就算是不承认他的加拿大身份也要由加拿大的
国家机器来行使剥夺加拿大公民权的权力才行,

中国单方面不承认玉的加拿大国籍属于越俎代庖,
有不尊重加拿大主权之嫌疑。这一点可以说是受人以柄。

其实我觉得中国方面根本没有必要涉及是否承认玉的加拿大国籍
问题,甚至可以承认加拿大国籍的前提下判之。

这方面的案例也不是没有,记得好像是2、3年前的时候,
一位native日本公民在中国因贩毒被擒,斩立决。
日本政府也无话可说。

当然了,中加和中日之间的关系不同,
中国有赖、高这样的外逃大鳄在加拿大悬而未决,
因此顾及一下玉的加拿大身份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也是典型的东方思维----人情面子的交易。

但是在法律问题上这种思维是要不得的,
法律就是法律,就应该形而上学,我判了你加拿大公民,
你照样也应该把赖、高之流给我送回来----法律不讲交易情面。
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犯了罪,
照样也要就地伏法。

中国的国籍法有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有些中国公民是不能放弃中国身份的,这些大家要仔细看一下。
另外加国之所以保为一个玉江山这么卖力,不只是因为玉持的是加国公民,其根本原国是:玉江山是东突分子,是分裂中国的骨干,这才是加国要的原因,要来会是为了给中国新疆带来更多的不安定,分裂中国!
大家可以试一试如果是别的普通公民加国会不会这样出力!
14#
发表于 2007-7-12 10:50: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下载完毕]发布
问题是 玉 的加拿大身份明不正,言不顺
难民移民有犯罪前科,而加拿大政府居然因为名字不同没有审查出来。我就纳闷,怎么加拿大政府还能说它是加拿大公民。据说移民的身份检查是可追溯的么? 糊涂了
不承认犯罪前科? 调阅国际刑警的通缉令啊
下不来台? 那就别一个劲嚷嚷了

我觉得他的加拿大身份应该是实在的。
就算是不承认他的加拿大身份也要由加拿大的
国家机器来行使剥夺加拿大公民权的权力才行,

中国单方面不承认玉的加拿大国籍属于越俎代庖,
有不尊重加拿大主权之嫌疑。这一点可以说是受人以柄。

其实我觉得中国方面根本没有必要涉及是否承认玉的加拿大国籍
问题,甚至可以承认加拿大国籍的前提下判之。

这方面的案例也不是没有,记得好像是2、3年前的时候,
一位native日本公民在中国因贩毒被擒,斩立决。
日本政府也无话可说。

当然了,中加和中日之间的关系不同,
中国有赖、高这样的外逃大鳄在加拿大悬而未决,
因此顾及一下玉的加拿大身份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也是典型的东方思维----人情面子的交易。

但是在法律问题上这种思维是要不得的,
法律就是法律,就应该形而上学,我判了你加拿大公民,
你照样也应该把赖、高之流给我送回来----法律不讲交易情面。
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犯了罪,
照样也要就地伏法。
13#
发表于 2007-7-12 09:33:4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么也别多说,在中国杀了人还想到国外逍遥,没门!加国真以为是鸡吧国家就可以说话算了!
12#
发表于 2007-7-12 07:2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对这个问题

最初由[归途如虹]发布
对这个问题

我始终就一个建议。
快刀斩乱麻!先杀掉再说!
民主国家是好,但是对待民主国家的最大忌讳就是妥协。对流氓国家可以用相会妥协谈条件的,对加拿大这样的国家拖是最最最大的忌讳!
在中国的土地上,按照中国的法律,就是100%的美国人,杀了也是没有任何话可讲的。建议先杀了他!
具体操作可以:
内部拟定一个让加拿大使馆探望的计划,就说本来不应该,但是为了人道原因才如此的。然后最关键的是,先杀人,然后说罪犯象上一次那样越狱,途中被自然物所伤(比如毒蛇咬),封闭抢救他几天,期间让他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与使馆人员想见,然后不治身亡!
要学习美国!FBI在国际上上的人多如牛毛, 连这一点都却不会,还什么中共呀?!
FBI在国际上?老兄连CIA和 FBI都分不清?
11#
发表于 2007-7-11 23:36:2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 玉 的加拿大身份明不正,言不顺
难民移民有犯罪前科,而加拿大政府居然因为名字不同没有审查出来。我就纳闷,怎么加拿大政府还能说它是加拿大公民。据说移民的身份检查是可追溯的么? 糊涂了
不承认犯罪前科? 调阅国际刑警的通缉令啊
下不来台? 那就别一个劲嚷嚷了
10#
发表于 2007-7-11 12:18:26 | 只看该作者

嘴上可以随便说

实际上罪犯一定要死!这个结果先搞定再说!
一个国家不缺智谋团!到时候"满嘴跑火车"不就得了!
9#
发表于 2007-7-11 12:15:27 |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个问题

我始终就一个建议。
快刀斩乱麻!先杀掉再说!
民主国家是好,但是对待民主国家的最大忌讳就是妥协。对流氓国家可以用相会妥协谈条件的,对加拿大这样的国家拖是最最最大的忌讳!
在中国的土地上,按照中国的法律,就是100%的美国人,杀了也是没有任何话可讲的。建议先杀了他!
具体操作可以:
内部拟定一个让加拿大使馆探望的计划,就说本来不应该,但是为了人道原因才如此的。然后最关键的是,先杀人,然后说罪犯象上一次那样越狱,途中被自然物所伤(比如毒蛇咬),封闭抢救他几天,期间让他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与使馆人员想见,然后不治身亡!
要学习美国!FBI在国际上上的人多如牛毛, 连这一点都却不会,还什么中共呀?!
8#
发表于 2007-7-11 11:38:40 | 只看该作者
玉还是太笨。
1. 要跟中国对着干,就要找比中国更大的山头,加拿大太小了。
2. 去乌兹别克以前,没有做好风险评估,中乌可是有反恐合作的,包括引渡嫌犯。如果是偏向虎山行,那也就别太多指望别人了。
7#
发表于 2007-7-11 11:14:24 |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不尊重的?
法者,国之神器。法律是严肃的,你怎么对待法,理所应当地,法就该怎么对待你!公平合理,礼尚往来,还有什么不尊重的?
6#
发表于 2007-7-11 09:47:17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算个球!

把所有加拿大人都杀光,你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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