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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速撞死人,本宅软禁对罪犯心太软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空中茉莉    时间: 2007-6-12 06:26
标题: [评论]超速撞死人,本宅软禁对罪犯心太软吗?
闭门思过的幽禁。
作者: 密码区分123    时间: 2007-6-12 10:08
在那里都一样, 有钱就行. 律师能把稻草说成黄金. 不要迷信西方所谓的法治社会.
作者: movesale999    时间: 2007-6-12 12:05
最初由[密码区分123]发布
在那里都一样, 有钱就行. 律师能把稻草说成黄金. 不要迷信西方所谓的法治社会.

聪明人不多了 :smile:
作者: bootstrap    时间: 2007-6-12 15:48
标题: BULLSHIT!!!

作者: 哈里法斯    时间: 2007-6-12 20:02
这类“在家服刑”正在鼓励人们犯罪,看看近几年的社会治安就清楚了。引进“鞭刑”才是良策,“鞭刑”不必入狱,不增加经费,但有很强的阻嚇作用,否则,很快加拿大将不适合良民居住。有人说:“对年轻人社会的责任重在教育而不是惩罚”。我们有停止教育吗?结果如何?现在的年青人精的很,如此宽松的法律形同虚设。。。。。
作者: 冬日    时间: 2007-6-12 22:53
not fair!!!
作者: luv51    时间: 2007-6-13 08:20
最初由[密码区分123]发布
在那里都一样, 有钱就行. 律师能把稻草说成黄金. 不要迷信西方所谓的法治社会.
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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