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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李向东发出的隔离令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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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07-7-20 13:0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这是关于平权会摄制《破碎家庭》片是否恰当的讨论中最关键的问题。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结论便一目了然了。答案并不难找,就在安省议会于2000年通过的《家暴保护法(Domestic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2000)》中。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6-2
171#
发表于 2007-7-16 14:55:08 | 只看该作者
安钢虽死,但是他生前和死后的不幸遭遇却不能不令人深思!

你可以为安妻作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吗?  也好显示出你的才华,



最初由[Sedona]发布
Wow.  Mr. Lee.  Please don't use a dead person to meet your agenda.
170#
发表于 2007-7-16 08:47:18 | 只看该作者
Wow.  Mr. Lee.  Please don't use a dead person to meet your agenda.
169#
发表于 2007-7-16 08:10:24 |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呢?     安钢破碎的遗像在凝望着你!
168#
发表于 2007-7-14 19:41: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67#
发表于 2007-7-14 19:14: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66#
发表于 2007-7-14 19:13: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65#
发表于 2007-7-14 19:02: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6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22:00:33 | 只看该作者

木然先生,你再次令我瞠目结舌

木然先生的文字,常荒谬得令我瞠目结舌。此次亦不例外。

最初由[木然]发布
我所提出的问题,是平权会拍摄这样一个影片,拿的是政府的资助,却以一个“隔离令”,以及一个“找不到李先生”的借口,凭借想象,演绎一个真人故事,这种缺乏公道、公平和专业的工作态度,怎么能服务社区,所拍摄的影片,是否具备意义?

你早已判定平权会错了,邀请其上你的节目,不过是做样子而已。所以尽管许多网友不止一次地指出这是个公开审理的案子,有大把公开资料,亦不存在隐私问题,你全然不理,依然不断念叨着平权会“凭借想象,演绎一个真人故事,”像极了详林嫂。不过你不如她。人家至少是在陈述事实,你却信口雌黄。


你怎么知道我没有看过相关资料呢?

那好,请先回答SEDONA网友的问题:

Please tell us what you have read. Police disclosure? Agency record? CAS file? The court order? Or, information from Mr. Lee?

再回答我的:

此案未经庭审即结案的原因是什么?法院向李先生发布隔离令的依据是什么?

这些都是提过不止一次的问题了,李先生一直拒绝回答。那就请你代为回答吧。这些都是公开资料,不要以保密作借口。

一个人若大字不识一个,别人当然可以断定此人未读过书。这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吗?





掌握法律精神,不是用GOOGLE的。对于家暴的概念,你既然有心去了解,除了GOOGLE,除了去图书馆,还应该去问专家。

我在节目中邀请了《破碎家庭》出品人之一,华人家庭辅导中心总干事区慕启先生分析解答,他的资历是被政府认可的,目前多伦多警察局所经手的华裔家暴案的心理辅导,大都转介到他们中心处理,他在听完我们第一次节目後,即写信给平权会,明确要求平权会停止发行《破碎家庭》,认为该影片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同时,他在出席我们节目中,明确说明的家暴案的细节,对于“隔离令”也有专业的解释,所以,弄舟先生,我做的功课,一定不比你少,建议你有心做功课,最好把我们的节目也听一下。

真的一定要咨询专家么?鄙人前不久刚考过入籍试,其中颇有些法律问题,我就未请教过专家,还不是一样答对了?

退一步说,就算一定要咨询专家吧,咱也没拉这一步。这里就有一个专家----SEDONA。我早已拜读过他的大作,得益非浅。倒是你,人家多次指出你的谬误,你为什么充耳不闻?

莫非你嫌人家资历不够?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你那位专家的资历吧。

区慕启先生是华人家庭辅导中心总干事。若说他是家庭辅导专家,大概无人会有异议。但请问,家庭辅导与法律何干?他有什么法律学位?多少年的法律工作经验?经手过多少官司?政府认可的欧先生的资历,是家暴法方面的,还是家庭辅导方面的?

木然先生,你是在哄小孩啊?

咱再退一步,就算欧先生是家暴法专家。那么请问,如果他认为无法断定李先生是否实施过家暴,他怎么可能参与出品?作为出品人之一,他若要求停止发行此片,平权会岂能置之不理?

SEDONA听过你的节目(上帝保佑,不然又得任你信口雌黄了),他说欧先生根本未解释什么是隔离令。

什么专家意见,纯属臆测。

既然你咨询过专家,那么你对隔离令的解释一定是来自专家意见了。咱们就来看看你的解释吧。以下是你的原文:

“加拿大政府历来重视反家庭暴力。1981年,政府提供给警察和法官一份指导性的文件明确,为了培养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鼓励警方积极干预家庭暴力问题,鉴于有相当一部分被家庭暴力虐待的妇女不愿意站出来指证犯罪者,为此,政府期待,无论是不是获得当事人的合作,对于家庭暴力案件,警察都应该积极参与调查,递交报告,必要时提出控告。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面对可能发生的家庭悲剧,执法人员都有权立即予以控制。这就是说,当法官认为,夫妻双方中,假如有一方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胁,生命安全无保障,法庭可发出隔离令,先行阻止可能命案的发生,这是从维护人的生命安全上着手。隔离令的下达,并不意味着被隔离的某方,一定犯有暴力罪。”

简化一下:1981年前,法院不能仅凭夫妻当中的一方感到生命受到威胁就发布隔离令。1981年政府发布了一个加大家暴法执行力度的指导性文件后,可以了。因此,“隔离令的下达,并不意味着被隔离的某方,一定犯有暴力行为。”(我把原文中的“暴力罪”改成了“暴力行为”。后者不一定构成犯罪。)

这个解释,破绽百出。


隔离令发布的依据,只能由法律规定。政府的一纸指导性文件,岂能代替法律?

即使能,这份指导文件是为了加强现行法律的实施,而不是改变法律,怎能由此推断原来不可以的,现在可以了?

即使可以,也只能说收到隔离令的人不一定犯有暴力行为,而不能说一定未犯。也就是说,有可能犯了。到底犯了还是未犯,须视具体个案而定。李先生犯没犯,只能从法庭决定中得知。不看法庭决定,怎能推断李先生不一定犯了?

前提错误,推理不合逻辑,足显思维的混乱。

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更糟糕的是,这个解释对加拿大的政府结构表现出了惊人的无知。

加拿大政府分三个部分:由议会代表的立法机构,由总理和各行政部门代表的行政机构和由法院系统代表的司法机构。这三个部分各自独立,互不统属。法院只根据立法机构的立法判案,既不能过,也不能不足。谁有资格给法院下“指导性”文件要法院执行?法院又怎能自行把原来不可以的改成可以的?

这个解释,简直是天方夜谭。不知木然先生家里有没有正在读小学的孩子。有的话,问问他们。他们都会告诉你,这是个笑话。

这就是专家意见?专家就这水平?我倒要去发布资历认可的政府部门查一查,这个资历是怎么认定的?

怎么样,恐慌了吧,木然先生?人家专家根本没有这么说。不可能这么说。我这么一查证,人家就会知道你在胡乱歪曲人家的原意。你以后还怎么见人家?

木然先生,你根本没有做功课。你只是拿了人家的只言片语,胡乱往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论点上安,摆出一副有来头的样子来。错误被揭穿了,又抬出专家来唬人。完全跟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里说的一样,先犯了个小错,然后再犯更大的错误来掩盖这个小错。其结果,只能是丑越出越大。只是自己出丑倒也罢了,还要把人家专家的名声也拖下水。木然先生,你于心何忍?

木然先生在这件事上的所作所为,很明显是为了整平权会,虽然没人知道他跟平权会到底有什么过节。李先生只是他手中的一枚棋子。可怜的李先生,还蒙然不知。

媒体的立场,应当是客观、公正的。如果认为平权会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应当进行事实求是的批评。看谁不顺眼便利用手中的媒体把谁搞臭,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封建把头的行为,黑社会的行为。这是对媒体这个光荣称号的玷污。木然先生,如果你不打算遵守媒体应有的操守,便不要再自称媒体了。


顺便说一下,你要利用媒体把别人搞臭,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你的浅薄、无知和对职业道德的不屑一顾,在这件事上显露得淋漓尽致。
163#
发表于 2007-6-9 21:12:29 | 只看该作者
老李歇歇吧。
162#
发表于 2007-6-7 22:4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一直关注!

最初由[tomm008]发布
回复:一直关注!




you don not need answer all the questions, espically that mad dog, take care your daughter and yourself.



  谢谢关心我的人!
我不再理睬她们,等待好消息吧。
161#
发表于 2007-6-7 21:09: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学生]发布
冬雪canada, I haven’t seen the movie and don’t know the story. But I got some picture through these days discussion on 51 relating to your case.

1.        After read the story which is out of the discussion, I think I believe you are a good man.But you need to avoid making mistake again.
2.        I don’t know what’s the status of your case but hope you will learn something from the discussion. I believe 弄舟, Sedona and others have many good points to be considered by you to handle your situation.
3.        Bad thing will become good thing. Many people like 雁声, tomm008, 加国老三   GongYiZhiSheng are in your side, you will be able to create a good life again in future.
4.        “Keep away from a  mad dog, Don’t response its abnormal barks". Do something necessary for your future.   

Good Luck





support
160#
发表于 2007-6-7 21:0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直关注!

最初由[alfonso]发布
一直关注!

Cananda冬雪, 我一直再看你的个人陈述:, 你写的很诚恳,客观, 虽然你有你的弱点(缺点), 但我相信你本质上还是个好人.木然做了件好事(也为此挨骂), 给你个公众机会, 将你的痛苦抒发一下,但最后一些事还得通过法律解决, 当然除了精力还需花更大财力!

从你的描述中有些事前因后果逻辑上不是很连贯,你的经历已让你精疲力竭,也很让人同情...担心你继续下去会垮掉的...


you don not need answer all the questions, espically that mad dog, take care your daughter and yourself.
159#
发表于 2007-6-6 14:51:11 | 只看该作者

多休息

李生,

多休息吧。事情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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