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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籍法:张虹女儿是中国公民(第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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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7-4-21 14: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即将被移民部门遣返回中国的单亲母亲张虹,其在加拿大出生的女儿雪莉(Sherry)到底是中国公民还是加拿大公民?目前媒体都报导她是加拿大公民,回中国会受到外国公民待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雪莉是中国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4-20
依法遣返
依情留下
留与不留
看其造化
111#
发表于 2007-4-21 10:50: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xpxpxpx p]发布


我无意和您争论,但是这是业内人士写的专业文章无疑,您要是反驳就请从专业角度分析好吗?
嘿嘿,这不难为人吗?还是让她信口开河想说啥说啥吧!
有句中国俗话:哪壶不开提哪壶。
您也真是的。
110#
发表于 2007-4-21 10:16:1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 这个小孩是不是她的,也值得怀疑;其次,即使这孩子是她的,回中国没有任何“低等,下等,歧视”之说。不过,在那都得活出个人样,不能出卖灵魂。这是最起码的为人之道。
109#
发表于 2007-4-21 09:45:2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张的女儿可以取得中国的国籍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了。
108#
发表于 2007-4-21 08:22:0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xpxpxpx p]发布
按照上面的说法,张的女儿完全可以持加国护照回国,然后再到当地的派出所上户口。

在这一点上,使馆的人说的很对。

关键就在于:

我国实行的是户籍管理与出入境管理相分离的制度 [/FONT]  


I don't have no time or energy to search info to share but here is my work experience:

Children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both parents who are Chinese citizenships can apply for a Travel Permit from the local Chinese consulate office to return to China and enjoy benefits like the local kids.  These children can have in their possession their foreign passports but their management will follow exactly the same like other Chinese children.

The official from the Chinese consulate was quite honest, except that I am not sure about his statement of one child policy. There is penalty for sure, but one child policy does not apply to children born overseas.  Also, Sherry is the only child, so there will be no penalty.

I have seen children like Sherry living on a Travel Permit in China for a few years without difficulties.

One problem though. These children may have difficulties proving who they are when returning back to North America. They were babies when they left. They were toddlers when they returned.  Some of them had to do DNA tests to prove who they are.

In my opinion:

1. If Hong Zhang is allowed to stay, there is fine.  After all, she has stayed in this country for 10 year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ontinuity, she has a chance.

2. I don't lik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ough I have to admit they have made tremendous improvement in the past 10 years.  If Hong Zhang and Sherry leave for China, Sherry will have a life like most Chinese children.  Whether Hong Zhang can find a job in China to support her child is beyond you and me.
107#
发表于 2007-4-21 08:21:29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是算户籍不是算国籍的

说点实际的,

大人出国十年(不管合法非法)文件规定超过1年就丧失户籍了。(具体如何执行全看关系)
小孩已经申领加国护照,所以肯定丧失中国国籍了。

这样一大一小,一个没有户籍,一个没有国籍,请问这位领事官员如何安置呢?

不要说中国公民有任意迁徙的权利,如果你试着给这对母女办一下北京西城区的户口,就明白了。
106#
发表于 2007-4-21 00:06:5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别吵了!
中国总领馆官员没有错,他说的是事实。但是大家都知道,在中国,政策执行的误差太大。
张虹的言论显然逻辑不强,难怪十年了还没有成功的申请难民。
105#
发表于 2007-4-20 22:20: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tinahu]发布


不能那么说吧,不知道您现在是哪国人,但你去中国犯法试试,法律可不是纸。
我同事孩子是美国生的,当然是美国籍,拿回乡证回去办各种手续以及疫苗注射,医疗福利等。我没看专业文章,小孩肯定有北京户口,而且18岁可以自己选择国籍。

有时候是一张纸,你的同事就是犯法了。大家都在这样做,但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苛求张氏的时候强调法律,自己执行的时候随意性又很大。
104#
发表于 2007-4-20 22:14: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既然达到专业层次,那就是很唬人的。我也知道在国内,法律有时候就是一张纸。无意反驳,也没那个水平。提点实际问题,如果声明你是加拿大护照,而且不愿意放弃,能办户口吗?期待着您从专业角度给个解释。

不能那么说吧,不知道您现在是哪国人,但你去中国犯法试试,法律可不是纸。
我同事孩子是美国生的,当然是美国籍,拿回乡证回去办各种手续以及疫苗注射,医疗福利等。我没看专业文章,小孩肯定有北京户口,而且18岁可以自己选择国籍。
103#
发表于 2007-4-20 22:14: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Windy_l2002]发布
为达到目的,再次中伤自己的祖国。。。可耻!!!


顶!!!

以前觉得她比较可怜,可以支持。没有想到他竟然做出此等事情来不可原谅,什么回国要14W罚款?狗屁!她女人拿的是加拿大护照,中国罚款做什么?人家是"外宾"啊!还有什么学习要1万多?吹牛吧!中国学费没有贵到那么多啊!!

很怀疑她生下这个女儿的初衷了!难道真的为了孩子好?还是为了以后自己的身份?任何在中国受过教育的人不会把堕胎看做一件不齿的事情!

还有一个事情是:她回国以后免不了受到边防的处罚的(金钱上面不多),还有就是她自己的户口问题。10年前出国,户口早就注销了,这个就够她吃一壶了!
102#
发表于 2007-4-20 22:0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同意。鄙视造谣中伤者,也鄙视胡搅蛮缠者

最初由[山顶洞人]发布
同意。鄙视造谣中伤者,也鄙视胡搅蛮缠者



这种鄙视和不鄙视有什么区别吗?看眼科医生吧,长期鄙视当心的了斗鸡眼。
101#
发表于 2007-4-20 22:01: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xpxpxpx p]发布


我无意和您争论,但是这是业内人士写的专业文章无疑,您要是反驳就请从专业角度分析好吗?

既然达到专业层次,那就是很唬人的。我也知道在国内,法律有时候就是一张纸。无意反驳,也没那个水平。提点实际问题,如果声明你是加拿大护照,而且不愿意放弃,能办户口吗?期待着您从专业角度给个解释。
100#
发表于 2007-4-20 21:37:0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鄙视造谣中伤者,也鄙视胡搅蛮缠者

最初由[peilong]发布


看来“清溪”的汉语水平还有待提高。我本来想对此案保持沉默,但看到你一直在跟着“代表”先生在胡缠蛮搅,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重出江湖。请注意,中国国籍法的第五条是用分号分成两部分。前面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点大家都容易明白。关键在第二部分,“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里面你们的理解就有分歧了。紧接着分号的一个“但”字,让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作了不同的解释。现在,让我们看看分号前后两部分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 共同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
2. 不同点 :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多了“并定居在外国”及“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因此,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找到了共同点和不同点,现在再看怎么理解“定居在外国”。所谓定居在外国,是指在国外合法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即已经取得所在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偷渡到国外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如张虹}, 以及没有所在国身份的中国留学生、短期探亲的中国公民,应该不属于“定居在外国”的范畴。而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当然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再看“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在加拿大,这一点实际上对分号前后两部分都适用。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所以,不管张女是否“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SHERRY 都具有加拿大国籍。
结论:尽管SHERRY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如果张虹愿意,按照中国国籍法,她女儿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大家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99#
发表于 2007-4-20 21:23: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一个博克上的内容,能够取代法律吗?申报户口时,如果你声明是加拿大籍,而且不愿意放弃,看看还能不能上户口?

我无意和您争论,但是这是业内人士写的专业文章无疑,您要是反驳就请从专业角度分析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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