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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你理解能力有问题。我的两条评论是针对两个不同的事情。
第一条评论是针对新闻里这个工人自称付了40%的税。我经过计算得出,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他的税前年收入有25万,还不计任何税收抵免。有人说这个40%是计算了消费税(虽然这么计算非常奇怪,因为这需要假定一个人的税后收入全部用来消费、消费内容还没有任何免税或者低税率项目),那好,扣除掉13%的消费税,要想在所得税上付到27%的平均税率,这个人依然有13万的年收入,是安省平均收入的两倍。
第二条评论是针对那个“加拿大平均家庭要把收入的46%交税”的谣言。我的意思是这个46%的数字的算法是把所有不由家庭支付的税收全部算到家庭税收里(于是夸大税负),而且只计算交税不计算返还和抵免(于是夸大税负),同时所谓“平均家庭”一点也不平均(还是夸大税负)。
没有什么逻辑能从上面两部分推出“加拿大中位家庭除了收入税之外的其它税收都能被各类福利所抵消”这句话。
不知道你说的“最终税率”、“综合收入税率”是什么意思。我谈到的只有平均税率,也就是所得税占税前所得的比例。这个数字一般人都在20%和25%之间,能上探到40%哪怕27%的都是统计意义上的较高收入者。另一个概念“实际税率”,指的是家庭付出去的税款,减去所有到手福利之后,占税前收入的比例。
所以说你理解能力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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