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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24-8-25 14:39 编辑
新租户让她的母亲共同签署了租约,而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的租金共4,300元,是她搬进来时支付的。
房东犯了好几个错误! 一是打算出售的房子, 不能还想着招新租客在成交前多收几个月的租金, 有租客的房子成家很困难,价格也比市场价低很多, 只有傻子才会一边招新租客一边卖房. 二是租客收入和品质不够, 怎么能收跟她的母亲共同签署了租约的租客呢?三是过于天真, 烂租客招进来了, 又想卖房, 想退还首月和未月的租金就想请走租客, 你以为租客是傻子, 不知道租霸法给烂租客撑腰?
这是一建三的房子, 进一家烂租客就能把房东搞死. 老张不看好多伦多一建四的前景, 房东多花了几十万, 只要租霸法不改, 照样亏死房东, 还想.一建四增加现金流? 一年LTB踢走10万家烂租客, 不出几年安省百万烂租客不是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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