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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会议员关慧贞: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第三条: 下列行为应予惩治:(a) 灭绝种族;(b) 预谋灭绝种族;(c) 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
(d) 意图灭绝种族; (e) 共谋灭绝种族。请问 国会议员关慧贞所界定的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行中中国新疆犯的是哪一条? 国会议员关慧贞有何证据? 作为关慧贞对国会议员庄文浩和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的支持和声援是个人权利。但作为国会议员也应懂得和了解指控别国为"灭绝种族罪"是要有证据的。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第四条: 凡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无论其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惩治之。 请问国会议员关慧贞: 指控别国为"灭绝种族罪"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是谁? 笼统地指中国或中国人是对中国人形象的损害! 是对海外华人华侨尤其是加拿大的华人华侨形象的损害! 不知道是谁或不去弄清楚是谁就指控别国为"灭绝种族罪"是不负责任的, 是对全世界华人华侨形象的一种伤害, 因为在别的族群里从百年前的"排华法案"到如今, 总是有少数极端分子歧视仇恨瞧不起华人, 你们作为议员大肆宣传使必造成别的民族中的极端分子对生活在他们身边的华人华侨作出仇恨的动作来。作为议员的关慧贞能阻止得了吗? 而这样做不是在火上加油吗?
"266名跨政党派别的议员投票支持这项动议"中有谁能举出证据? 这个动议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动议想表明什么? 而将这些谎言和虚假信息在加拿大国会进行大肆宣传, 还在国会形成动议案, 不但让所有议员知道中国“种族灭绝”, 更让全加拿大人都知道中国“种族灭绝”, 这样做能制止中国“种族灭绝”吗? 能达到制止的目的吗? 能达到推翻中国政府的目的吗? 能伤害到中国政府的官员吗? 反到伤害到了在加拿大的华人华侨, 当然你们这些议员们口头上会说反对歧视的, 但加拿大人中少数极端分子会反对歧视吗? 而加拿大有这么多华人华侨就生活在这些极端分子的周围不受害才怪。本来移民在这儿就不容易, 从"排华法案"以来华人华侨多么艰辛, 而作为庄文浩的这个"动议"不是火上加油吗?
美国的一切做法都是对的吗? 美国前总统十分恶意的“中共病毒”、"中国病毒"、"中共间谍"、"种族灭绝"、长期以来的宣传是对的吗? 作为一个加国议员只会跟在美国屁臀后面叫吗? 这样的议员充其量仅仅是一个“酒囊饭袋”而已!
第六条: 凡被诉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应交由行为发生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或缔约国接受其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之。===请问 国会议员关慧贞为什么不将"行为之一者"交由法庭审理之。而在这儿空喊口号。是何居心和目的? 不是在损害华人华侨吗?
第七条: 灭绝种族罪及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不得视为政治罪行,俾便引渡。缔约国承诺遇有此类案件时,各依照其本国法律及现行条约,予以引渡。===请问 国会议员关慧贞如果知道灭绝种族罪的犯人也可以引渡。孟晚舟抓了为引渡, 灭绝种族罪的犯人罪更大理应抓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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