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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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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246#
发表于 2010-8-12 00:09:12 | 只看该作者
这位还装专业人士呢???

知道安省租房只要不牵扯到刑事案件都只按租房法而不是你那随便编的几个法么? (除非房东和房客共用厨厕)

ps: 知道这世界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合同的么? 少冒充砖家叫兽丢人现眼了。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0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来一个文盲加白痴,你知道什么是Ontario Fire Code吗? 这个法规对出租地下室和分隔房屋居住单位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它不说,光是如果居住单位没装Fire Detector就可罚款5万块,要不要我打电话叫有关部门去你这个白痴房东家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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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010-8-12 00:0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3# 西风纵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相互攻击了?!只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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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10-8-12 00: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青蛇重生

不要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我也曾租房给别人,很少有不愉快,后来多数成了朋友。要不来我家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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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10-8-11 23:52:10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既当过房东也做过房客。当房客时搬过三次家,现在当房东,房客已经有两轮了。大家关系一直很好,有的还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只要房东和房客相互体谅,就会平安相处。从上述房东和房客各自的 辩解来看,房客理亏。房东们可千万不要让这个女人进家门啊!另外感谢51网,我的多次出租和求租都是51帮忙的。
sdt18189 发表于 2010-8-12 0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又一个房奴忍不住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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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010-8-11 23:48:51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既当过房东也做过房客。当房客时搬过三次家,现在当房东,房客已经有两轮了。大家关系一直很好,有的还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只要房东和房客相互体谅,就会平安相处。从上述房东和房客各自的 辩解来看,房客理亏。房东们可千万不要让这个女人进家门啊!另外感谢51网,我的多次出租和求租都是51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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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10-8-11 23:47:55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0-8-12 02:05 编辑
回复246#
我怎么感觉你就是那个A女士吧,你好像对此事特清楚似的,与大部分人背道而驰,我还是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家警察都撤诉了。事实已大白与天下,明白着人家房东已胜诉了,你还谈什么违法已毫无意义。
jasonresume 发表于 2010-8-12 0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不合你胃口了就开始扣帽子了。非得让所有人向着房东你才满意——太霸道了吧。

我所做的判断,只是基于昨天和今天的两篇文章,以及一些常识,信息有限。很多细节你我都不清楚,所以大家有不同的解读推断,很正常。你有权说你的观点,我也有权说我的观点。看别人观点不顺眼就开始阴阳怪气地扣帽子,或以诛心之论指责别人动机(就像h990515那种德行的傻B)——这套把戏,还是省省吧。

顺便说一下,我这个马甲虽然新,可也发过不少言。你搜一下读一读我过去的发言,就算意思你看不懂,是男是女总能看出个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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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010-8-11 23:39:23 | 只看该作者
大概流览了一遍大家的回复。还没有读原文。可能从大家的回复里更能看出房东和房客的真实关系。

一个老实人,不论当房东,还是当房客,都受人家欺负;
一个厉害人,不论当房东,还是当房客,都要欺负人家。

两个老实人到一起,大概可以相安无事;
两个厉害人到一起,大概可以吵翻了天。


:laugh::laugh::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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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10-8-11 23:33:09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0-8-12 00:49 编辑
你写了这么多有什么用? 你写的东西明明就是向着A女士的,难道她说房东打她房东就真打她了? 房东真打她了那警察怎么没charge他家呢? A女士告房东为什么还输了呢? 你以为你比法官和警察还聪明啊?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00: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意思,我写得多关你什么事了?你不愿看可以跳过去呀。

这件事,那么多发言的,不是向着A女士,就是向着房东。那么多人向着房东你没说什么,我向着A女士说几句话就不行?触动你哪根筋了?你自己不也是明明向着房东吗?

房东没打她,那警察怎么会出警去抓人?——这事昨天房东隐瞒没说,结果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你认为房东没打她,你以为你比法官和警察还聪明啊?: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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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010-8-11 23:21:05 | 只看该作者
许多房东都违法,房客只要按上述几条保护自己,保证没错!!!
G.C.CANADA 发表于 2010-8-11 17: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还装专业人士呢???

知道安省租房只要不牵扯到刑事案件都只按租房法而不是你那随便编的几个法么? (除非房东和房客共用厨厕)

ps: 知道这世界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合同的么? 少冒充砖家叫兽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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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010-8-11 23:19:57 | 只看该作者
房东既然出租房子,当大度点;只所以出租房屋是期望减轻点负担,可往往是并非如此,我的房客说得过去,但是冬天屋里温度已调到23-4度,她却在房间开上1000瓦的电热器,只穿单背心短裤,无论冬夏1周3-4个大洗澡,一次1-1.5个小时,6个小洗澡,30分/次,一盅银耳汤大蒸锅一个小时,洗菜/碗是大水冲,3-5件衣服满水洗一锅,刷牙自始至终开着水龙套,自进家从不关灯,哪怕洗澡一小时,做吃饭2小时。厨房厕所的卫生,房东不打扫,垃圾会冒尖发臭生蛆,哪怕卫生纸发出味都不会动,本人现是房东,以前也和别人分租住房,真是让人满意的不多,哪怕和他分租。大多交了房租,不造怨得慌,我并不是心痛2000瓦/月电钱,资源十分有限,乱浪费,自然灾害为什么这么多!世间造化,万物报应,不知珍惜水的人来生一定会到一个吃水10几里,一年洗不了一个澡的地方托生。
我曾在大陆海岛当过兵,一天3茶缸清水,刷牙洗脸洗衣,洗衣不用肥皂,要浇菜地。如果大风,供应船不到,一天一茶缸水时有发生,除站岗放哨训练,还有一个任务雾天要想法接露水,当然现在不会了。
咳,人哪人,千万自爱!我们都恨周扒皮,在今天我更讨厌刁泼妇!
yiheshui 发表于 2010-8-11 2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南方人喜欢冲凉,喜欢煲汤,老弟应该理解。

另外,不知道你这位一周10个澡的房客是不是小留学生?许多孩子不谙世事,不注意小节,但还是懂事的,你跟他说说,他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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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2010-8-11 23:16:48 | 只看该作者
把事情串一下,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一开始A女士和房东相处得应该还可以。后来A女士因无知浪费了房东的空调,而房东不是解释沟通,而是态度恶劣的恶语相向,导致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再往后,双方都采取了一些不理智的报复行为:房东将A女士的东西扔到后院,还动手打人;A女士则故意多用水电。最后,A女士被迫搬走,房东则贪掉了A女士的押金。A女士气愤不过,告到法庭。

比较前后两篇说法,虽然双方都有不对,但显然更理亏的一方在房东。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3. 虽然后来双方都采取报复行动,但房东夫妇的行为显然要恶劣得多。没有法律规定房客做饭不能同时打开四个炉头,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洗衣机洗一个网兜——这些只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而房东动手打人,私闯房客私人领域,以及擅自将房客东西扔到后院,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动手打人,非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在警方留下案底。

4. 显然A女士是在房东的逼迫下搬走的,否则她会再多住一个月,把deposit用掉。这里面有两个事实很清楚,一个是A女士并没有胡搅蛮缠赖着不走,或企图搞点破坏给房东惹麻烦(换了黑人试试,就是不搬,还不付房租,即使后来仲裁机构强制搬迁,也是几个月后的事了);另一个是A女士服从了房东的要求,在月底搬走,并没有多住一天,而房东主动要人家搬走不说,还得寸进尺地贪掉人家的deposit,这实在有点太过分了。仅以对方还钥匙晚了为借口,这说不过去(房东应该换锁才是)。

综上所述,如果打官司,我相信房东必输无疑。

我不明白楼上那些骂A女士的,你们还有没有点起码的良心?在这里,房东一家四口有房有业,比起那个连个家都没有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是绝对的强势一方。而强势的房东做了什么:打人,私闯别人私人领域,扔房客东西......——这里面哪一样不比“做饭洗衣”更严重?而你们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只盯住“做饭洗衣”那点事,甚至对A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你们还有点人味吗?是不是你们也是一群没本事供房还要强行买房的房奴?

我看这位A女士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做保险、做房地产经纪,都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这些人内心怎样我不敢说,但做人的面上功夫是有的。就房东的那些违法行为,如果A女士是个有心机的刁妇,随便抓住哪一条不放(同时以一个孤身弱女子的身份,大造舆论博取同情),都够房东一家喝一壶的。A女士的一些小动作(谁在气愤的时候不会做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实在是低劣,但也说明A女士比较单纯,不是一个整人害人的行家里手,而且最后A女士也不想多纠缠,房东让搬就搬走了,基本上是个善良不想惹事的人。而房东,在自己做过那么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又贪掉一个弱女子的deposit,是个什么嘴脸昭然若揭。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写了这么多有什么用? 你写的东西明明就是向着A女士的,难道她说房东打她房东就真打她了? 房东真打她了那警察怎么没charge他家呢? A女士告房东为什么还输了呢? 你以为你比法官和警察还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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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10-8-11 23:08:30 | 只看该作者
不開空調暖氣的祇算一般還談不上無恥. 看來閣下的歷練還不夠
bjmissrd 发表于 2010-8-11 23: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啥可历练的,来多伦多第一天就住的移民之家,住了3天,恶心了我一辈子,无法形容的脏乱差,都不知道中国人里面怎么出了如此恶心邋遢的人物(房东)。
俺自己买房的原则就是宁愿小点旧点,也绝不为了省2钱当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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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010-8-11 23:05:23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0-8-12 00:24 编辑
你说的真轻松啊,你怎么就认定一定是房东输呢?我看未必如你所愿,就文章来看房东具备了很多证据,而那位A女士也承认了自己的好多无理做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房东和房客都不例外,不要想当然的说。还有别老提中国,更别提山东,丢脸!
依栏听月 发表于 2010-8-11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看看我前面写的。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部分人只看到房客的不好行为,而有意忽视房东动手打人、扔房客东西等严重违法行为——是不是很多人自己也是房东,便有意识地对一些事实视而不见?房客的行为只是不道德,而房东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而且还在警察那里留了案底),你说哪个更严重?你说谁赢谁输?

不信,你就让房东接招应诉,他敢吗?这还没开始就蔫了,跑51上来想找点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要是理直气壮,他早就找律师去了。

呵呵,看来51上靠出租房子过日子的房奴不少呀,这两天很多平时潜水的马甲都迫不及待冒出来了(好多马甲总共也就发过四五个帖子)。猩猩惜惺惺,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有意忽视一些事实,只会把这个房东吴先生往火坑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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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10-8-11 23:0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6# 武夷山27


我估计这房子应该是那种后复式的, WALKOUT BASEMENT, 应该不算是地下室, 所以说大热天冷到要开电褥子这种说法很牵强, 是存心在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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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10-8-11 23:02:33 | 只看该作者
A女士说的:“我只是正常地做饭。”她并没有说把4个炉子白白的开,也没承认说故意浪费房东的电费,这里的人想当然,说是A女士故意怎样浪费房东的电费,与中国人打交道,我要看到真实的图片才相信,造假太多,如果房东有A女士烧菜时开4个炉子的照片,我会信,与洋人打交道,只要你说的,他们都信,别人很少造假,我说的他们也信,在中国人的圈子里就要多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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